第三节
成了报纸关于本案的又一则头条新闻。除他之外,还有三位笔迹和文件鉴定专家为公诉方出庭。
当时社会上有流言说,在树林里发现的婴儿尸体实际上并不是小林迪。那位验尸的殡仪馆主任基本上不具备法医学方面的经验,他甚至连死者的年龄和身高都未加说明,其检查结果自然不能作为正式的验尸报告呈交法庭。关于这一点,被告首席律师爱德华·雷立又做了一件令众人惊异不已的事。公诉方传唤了数位证人出庭,无非是想证明那具尸体确实是小林迪,而雷立居然没有就他们证词中的若干漏洞向这些证人提问。当他宣布说被告方对此毫无疑问时,赫普曼的另一位辩护律师罗伊德·斐歇尔起身道:“你这是存心要把赫普曼送上电椅!”然后愤然离去。
由于约翰·康顿博士在警署辨认赫普曼时并不是十分地肯定,公诉方也无法预料他将在法庭上提供什么样的证词。那天到庭旁听的人特别多。康顿博士在证人席上宣誓之后,先向陪审团讲述了他多年的教书生涯,然后由戴维·韦伦兹以提问的方式引导他回顾了1932年4月2日在雷蒙德公墓的冒险经历。韦伦兹接下来问,谁是“墓地约翰”?康顿答曰,“墓地约翰”与布鲁诺·赫普曼是同一个人。话音刚落,记者们蜂拥而出,不到十分钟,康顿的证词通过电话和电报传遍全国。
许多当年记得或不记得持币者模样的银行职员和商店收银员纷纷为公诉方走上证人席。洛意斯·谢里丹影院票房的西西·芭再次指认被告席上的赫普曼曾用5美元的赎金金圆券从她那里买了一张电影票。她的证词对被告方的打击非常沉重,因为1933年11月26日埃塞多·费奇尚未去德国,而赫普曼告诉警方,从他家里抄出的那些赎金钞票是费奇在那年12月临行之前才给他的。
公诉方还传唤了一位令人意想不到的证人。康顿博士的熟人、时装模特儿西黛嘉·亚历山德告诉法庭说,1932年3月的一天,她在布郎克斯火车站看见赫普曼跟踪约翰·康顿博士。
梦佳丝蒂公寓一位总管出庭作证,说1932年的3月1日和4月2日,赫普曼没有到该公寓上班。
几位来自德国的埃塞多·费奇的亲属告诉陪审团,费奇是在贫困中谢世,他身后没有留下一分钱。事实上,他还欠了赫普曼7000多美元。
一名财政部官员证实,在赫普曼家查抄到的金圆券是赎金的一部分,而且自赫普曼被捕以后,赎金纸币再也没有在市面上出现过。
在公诉方传唤的87位证人中,还有出租车司机约塞夫·庇隆,及若干办案人员等。最后为公诉方出庭作证的是木材专家亚瑟·寇勒。他认定在绑架现场发现的木梯上,第16级踏板和赫普曼家阁楼的楼板原本是一块料,有人把它给锯开了。他还说他曾作过多次实验,将那只梯子折叠起来放进赫普曼的道奇轿车,车里有足够的空间可以毫不费劲地把梯子架在前后座的靠背上。被告方律师在交叉取证时强调指出,因为有关当局一直拒绝被告方查看物证,第16级踏板和那块阁楼的地板完全有可能是警方伪造的。
公诉方的听证结束之后,罗伊德·斐歇尔代表被告方致开场发言。他说被告方将就本案中的三个重要日期为赫普曼提供不在现场的证据;被告方将证明公诉方某些证人的证词自相矛盾,或与事实有出入;被告方将向法庭出示有关赫普曼在股市赚钱的证据,以解释他的家庭经济状况;被告方聘请的笔迹鉴定专家将质疑公诉方专家的某些说法和结论,但是他们的专家证人将比公诉方少得多,因为被告出不起那么多的钱。此外,被告方还将证明,由于在过去的两年里警方做了手脚,那架木梯作为物证已完全失去了意义。而且,斐歇尔接着说,新泽西州警署对整个案子都做了手脚,“历史上还从未有过哪桩案子被警方弄得如此的面目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