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有太多的血迹。
致命之伤是在玛莎的脖颈处。凶犯将已经折断的、没有棍头的高尔夫球棍的棍杆从玛莎脖子的右部戳进去,凶器穿过整个脖颈,再从脖子的左面出来。死者肺部严重充血,说明在遭到这致命的一击后,玛莎还没有马上咽气,她仍在呼吸,她的心脏也仍在跳动,从而将血吸入了肺部。
毒物化验的结果表明,玛莎在被害的那天晚上没有喝酒或吸毒。这一点之所以重要,在于说明了她在案发时头脑清醒,仍然具有正常的判断能力。
玛莎临死之前没有发生过性行为,如被强奸等,那又当如何解释凶手扒下了她的牛仔裤和内裤呢?一种推测是,作案人试图强奸她,但不知为什么未能做成,或者是由于某种心理上的障碍,或者是由于外界的干扰,比如有人路过,或听见人声犬吠等等。另一种推测是,作案人试图以这种方式羞辱被害者。若果真如此,则说明凶手与玛莎认识。
推断死亡时间最可靠的方法是通过观察尸体僵硬的程度和皮肤,特别是伤口周边皮肤的颜色,这些化学变化通常发生在死亡后几小时到十几小时之内。可惜在发现尸体后现场没有法医,等到埃里奥·格罗司博士开始验尸时,玛莎·莫克利至少已经死亡30小时以上,要推断出比较准确的死亡时间几乎是不可能的了。格罗司博士只能得出比较粗略的结论:死亡时间为10月30日晚上9点30分至次日凌晨5点。
若干年后,当本案重新立案调查时,许多人质疑警方最初根据那一阵可疑的争吵声和狗叫声而确定的案发时间,即10月30日晚上9点30分到10点,于是便试图从验尸报告中寻找依据。剩下的唯一线索只有死者的胃容物了。一般来讲,从摄入食物开始2至3小时内,食物将被消化但仍留在胃里,大约需要4到6小时才能使胃容物排空。格罗司博士的验尸报告中提到,玛莎·莫克利的胃里有大约3盎司,合85克,已经消化的半液态食物。据玛莎的母亲莫克利夫人提供的情况,玛莎那天的晚饭是在6点30分左右吃了一个奶酪三明治。玛莎的朋友海伦、杰弗利和吉蒂证实,他们8点左右在邻居家里吃了冰激凌。因此,有专家认为,玛莎的死亡时间应比较精确地推定为当天晚上9点30分到后半夜1点30分。
10月31日下午,当泰德·布鲁科和金姆·卢尼在斯卡克尔家了解情况时,他们在早餐室的角落里瞥见一堆各形各色的高尔夫球棍,其中有几支也是通尼·宾纳牌,和现场发现的那一支看上去很像是一套。朱莉告诉他们,那是大家平日里走路时用来作手杖的。因为罗斯顿·斯卡克尔不在家,两位警探不便把这些高尔夫球棍带走。第二天,11月1日,待老斯卡克尔在《搜查许可书》上签了字,警方拿走了那几支通尼·宾纳牌高尔夫球棍。斯卡克尔先生说,这套球棍是亡妻安妮的遗物,每支棍杆上靠近手柄的地方都刻有安妮的名字。安妮去世以后,这套球棍交由朱莉保管,但她只是把它们和其他高尔夫球棍堆放在一起。警探们要罗斯顿和朱莉试试看能不能找齐全套一共六支球棍,以排除斯卡克尔家与凶器的联系。
警方在以后的调查中得知,整个贝尔赫文岛上只有斯卡克尔一家拥有通尼·宾纳牌的高尔夫球棍。不仅如此,格林尼奇所有的商店里都没有这种牌子的高尔夫球棍出售。经与厂家联系,证实通尼·宾纳牌已停止生产出品多年。后来联邦调查局冶金实验室的鉴定表明,现场发现的球棍和在斯卡克尔家找到的那五支的确是同一套。
警方还听说,贝尔赫文的人们经常看见罗斯顿·斯卡克尔在傍晚散步时手里拄一根高尔夫球棍。据一位邻居讲:“散步时带一根高尔夫球棍是斯卡克尔家人的风格。”
即使如此,警方也不敢妄下结论。11月2日,星期天,警长思梯文·巴瑞在接受《格林尼奇时报》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