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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不存在的人物凯文·普雷科特。

    不久,娴泰为“偿还贷款”而将桑塔马利亚产业“抵押”给了阿迦·罕公司。用大白话说,就是还不起钱而让债主把地皮收走顶债。值得注意的是,娴泰这次签署的不是正常的“抵押契约”,而是“弃权契约”。两者的差异在于,正常的房地产交易,如转让、抵押和出售,都要由买方或接受方请产权鉴定公司出面,调查卖方或出让、抵押方是否真的百分之百地拥有该产业的产权。如果是,则产权鉴定公司会出具一张“产权保证书”,以担保今后买方或接受方不会遇到产权方面的麻烦。有了这纸产权保证书就可以做正常的转让、抵押和出售契约。不过如果买卖双方相互知根知底,则可以做弃权契约,因为弃权契约不需要产权保证书,所以手续简便快捷,省却了诸多的麻烦和费用。但这也容易被某些人钻空子。比如有的房地产本来就有产权纠纷,或是共同产权,或是像娴泰这样用伪造的文件“偷”来的,在出手的时候不希望买方或接受方调查产权,就会使用弃权契约。一般的买主在房地产市场上是不敢接受弃权契约的,因为没有产权保证书,就如同买一件也许是盗来之物,一旦真正的主人找上门来,买方可能血本无归。在娴泰的这笔交易中,所谓阿迦·罕国际贸易公司实际就是她自己,而且她当然不愿意产权鉴定公司调查桑塔马利亚产业的产权,所以顺理成章地用了弃权契约。

    办完这笔交易后两天,娴泰又做了第二份贷款合同书。这次是由那位虚构的人物凯文·普雷科特代表阿迦·罕国际贸易公司签字,将桑塔马利亚产业抵押给西伟·那拉森翰,以获取420万美元的贷款。西伟·那拉森翰即娴泰早年曾对人说起的肯特的教父、印度籍的前联合国副秘书长。娴泰被捕之后,桑塔芭芭拉法院受理了由琳达·凯梅斯提出的有关桑塔马利亚产业的产权诉讼。法院曾专为此案去信西伟·那拉森翰。在回信中,西伟·那拉森翰作了如下的说明和答复:他与肯·凯梅斯第一次见面是在70年代初期,当时肯·凯梅斯正在向联合国兜售印有各会员国国旗的招贴画。后来肯曾介绍娴泰与他认识,他们又见过两次面。有一次,一家保险公司打电话给他说,凯梅斯夫妇在一桩可疑的古董被盗案中使用了他的名字,从此西伟便断绝了与凯梅斯们的来往。西伟·那拉森翰在信中称他从未做过肯特的教父,也从不知道桑塔马利亚产业,或420万美元的贷款,或阿迦·罕国际贸易公司。

    娴泰的下一步自然就是由阿迦·罕公司把桑塔马利亚产业抵押给西伟·那拉森翰以偿付贷款。然后,在1997年12月15日,娴泰做的第三份贷款合同书上,西伟·那拉森翰又用桑塔马利亚产业向大西洋有限集团公司抵押贷款250万美元。1998年2月4日的第三张弃权契约再把该产业从西伟·那拉森翰的手里转到娴泰在安提瓜注册成立的空壳公司——大西洋有限集团公司。

    其实琳达和安德鲁·凯梅斯在1996年就已经知道他们父亲去世的消息,但直到1998年娴泰和肯尼被捕之前,这两位凯梅斯的合法继承人都没有搞清楚桑塔马利亚产业的这笔糊涂账。

    同时,娴泰也明白自己来日无多,她一直都在想办法把这块地皮出手,只有换成现金存入她的海外账户才是最安全的,但苦于找不到愿意接受弃权契约、又不坚持要求产权鉴定的买主。而且地产不是房产,娴泰不可能故伎重演,向保险公司投保之后再付之一炬。万般无奈,娴泰和肯尼只得使出最后一招,用桑塔马利亚产业和另一处容易出手的产业“交换”。他们瞄上了纽约曼哈顿的苏尔曼大厦,因为其业主是一位年迈体弱的独居老太太伊琳·苏尔曼。娴泰冒名“艾娃”从马球俱乐部的公寓打电话订下了苏尔曼大厦的房间。6月初,娴泰和肯尼驾驶着那辆墨绿色的林肯,带着他们刚从佛罗里达的收容所里找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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