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节
店缴了我现在穿着的这件大衣的欠款。那天以前的九天我都不在波士顿。
我离开剑桥办公室的时间是2点零3分或2点零4分。我准备去波士顿。当时法庭大楼的钟指示的是2点。碰到派克曼博士后不久,我到了要去的第一处,在榆树路和汉诺威街交叉口的奥托·N·唐恩商店。我看了店里的钟,2点15分。
我记得派克曼博士穿了一件黑色紧身大衣、黑裤子,戴深色帽子。我看见他的时候,他双手背在后面,神情激动,好像很生气的样子。他当时是步行。之后的星期天下午5点左右,我和派克曼博士的侄子詹姆斯·h·布拉可先生说起过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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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佐斯先生是法医陪审团的秘书,他后来一直在本案中为公诉方收集证据。有一天,他来到契约注册办公室向我了解与派克曼博士的那次邂逅。
我告诉他,我不记得是韦斯特教授说过,在他付钱给派克曼博士之时或之前,还有两个人也在场,其中之一是医学院的勤杂工,还是我以为韦斯特教授说过这样的话。我告诉他我对这一点没有绝对的把握。他说没关系,我还是可以把这些话在纸上写下来,并签上我的名字。他说他只是想了解事情的梗概。那是他唯一一次找我谈话。
我叫山穆尔·A·温特沃斯,我在林德街和剑桥路口做食品批发供应。
我认识派克曼博士两年。我最后一次看见他是在科特路,星期五,11月23日,下午2点半到3点半之间。我记住了时间,是因为我每天一点钟吃午饭。我先回家吃饭,再回来换我儿子,他的午饭时间是两点。我等他回来,大约是半个多小时以后,便出发去市中心取星期六的定货。我朝干草市场的方向走,在科特路上,季德尔夫人的医药店对过看见派克曼博士。他和我在马路的同一侧。他走到勃朵茵广场停下来。我第一次想到这件事是在星期六晚上10点半,从商店回到家里,我太太告诉我有两个人挨家查问有没有人看见过派克曼博士。我马上说:“他肯定没走远,因为昨天下午我在科特路碰到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