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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实验
    市局在方木的建议下,决定将迷宫杀人案、福士玛超市杀人案、市第11中学杀人案进行并案侦查,并成立专案组专门负责侦破此系列案件,郑霖被任命为专案组组长,方木和边平都是专案组成员。

    之所以作出这个决定,那个爱炫耀的技侦人员功不可没。

    这小子在单位没日没夜地加班,备受冷落的女朋友直接找到了局里。为了哄女友开心,他就给她演示DNA对比的过程。他用毛绒玩具熊里的头发作为样本,然后在数据库里随手挑出一份进行对比。他原本是想得出一个不符合的结论,可是对比完毕后,结论让他大吃一惊:两组数据相似率达到了99.99%!他急忙翻找出刚才的对比数据,发现此组信息采自罗家海。罗家海被起诉的罪名中包括强奸罪,为了确定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曾提取了罗家海的血液样本与被害人的阴道内容物进行比对。没想到,在罗家海脱逃后,这组信息竟发挥了作用。

    能够将这三起案件进行并案侦查是一个大突破。对方木而言,这一方面证实了他此前的思路是正确的,而另一方面,并案侦查也仅仅只是个开始。正如边平所言,方木擅长从连环杀人案中描绘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轨迹,并对其体貌特征、职业背景等进行画像,但是眼前这三起案件,并不那么简单。

    连环杀人案之所以有迹可循,原因在于凶手经常会在案件中留下一些标记。而这些标记通常是一些明显的行为模式,并且属于凶手的性格特征之一。通常状况下,这种标记行为是凶手在作案时不必实施的,但如果实施,就意味着这一行为要满足凶手的某种特殊的心理或情感需要。而这三起案件中的标记,太奇怪了。

    这三起案件有明显的共同点:多人作案;使用机动车辆;杀人现场和弃尸现场分属两处;现场强烈的仪式感。尤其是最后一点,这是方木坚持这三起案件存在联系的重要依据。然而这三起案件表达出的情绪却截然不同。迷宫杀人案的仪式象征着“复仇”,福士玛超市杀人案的仪式象征着“证明”,而市第11中学杀人案的仪式象征着“挽回”。这么复杂的情绪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个人身上。结合多人作案的情况,方木产生了一个大胆的设想:这三起案件,很可能是由彼此联系的三个人分别干的。

    “你的意思是……”边平皱着眉头,“……互助杀人组织?”

    “我觉得有这种可能。”

    “那他们为什么纠结在一起,目标是什么?”

    “这个我也想不通。”方木坐在边平对面,“所以请师兄来帮帮忙。”

    从现有的证据材料来看,三起案件的被害人显然不是凶手随意挑选的,都与凶手存在着某种联系。这样就会形成一个奇异的组合:蒋沛尧——谭纪;申宝强——罗家海;马春培——姜德先。

    “所以,我们不妨反其道而行之,查查蒋沛尧、申宝强、马春培之间有没有什么内在联系,如果有线索的话,谭纪、罗家海和姜德先之间的关系也就清楚了。”

    方木觉得边平的建议很有道理,但是他也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觉得申宝强和罗家海之间并不是对应关系。如果罗家海要杀人的话,被害人肯定是当年残害沈湘的人。而从福士玛超市杀人案的现场来看,完全不像是因为遭遇性侵害而报复杀人的样子,此外,沈湘曾自述的案情中,也没有提及与玩具熊有关的情节。不过,这也引出另一个结论:如果罗家海仅仅是参与的话,说明与申宝强对应的凶手另有其人,这个互助杀人组织可能包括四人,甚至更多!

    “也有这个可能。”边平想了想,“你还记得福士玛超市提供的录像资料么,那块幕布下至少有四个人。”

    更严峻的事实摆在眼前:既然可能有多人参与这个组织,那么命案可能再次发生。

    专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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