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节
如果只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公告的确可以这样解读——由于土守氏打败了五木氏,将谷中纳入其支配的领域内,正式宣布当地自即日起脱离战争的状态,并致力于恢复当地的治安。
然而,剩下的古文书却提出了另外一个解读这份公告的角度。
古文书除了公告之外,还有一张借据。债务人是谷中村,债权人是六桑村。金额是三贯两百文。这在当时是一笔非常庞大的数目。谷中人到底打算把这笔钱用在什么地方呢?
借据最后有这么一段文字——
右文所示的金子,是为了将来缴交判钱、笔功借用的。理当要在同年的十二月底之前还清。从此以后,六桑如果受到了攻击,可以透过地下通道逃到谷中村方山。
由此可见,这笔钱是为了缴交“判钱”、“笔功(笔耕)”所借用的。必须在十二月底前还清。另外,今后六桑要是受到战火的波及,大家可以逃到谷中的山上。
但问题是,这笔钱到底是要缴给谁的呢?
这个答案就藏在上述禁令的最后一句话里——“若有违反者,应尽速将其逮捕,并公诸于世。”也就是说,一旦发现有人做出抢夺、绑架、放火、采伐的行为,就要把他抓起来的意思。但是在乱世中,这些掠夺者通常都有自己的武力,那么土守氏到底是叫谁把他们抓起来呢?
除了谷中的老百姓之外还有谁?
在中世,老百姓只能靠自己的力量,从已经化身为掠夺者的士兵手中,守住自己的生命财产与安全。为了要和这些武装的掠夺者对抗,老百姓当然也有自己的武装和组织(关于谷中年轻人在战时的组织化,请参照在下所著的《村子的作法 六桑·小伏·八保》第一三三页)。
换句话说,这份公告绝不是什么和平的宣言,而是一张战斗许可证,允许在其管辖范围底下的村子,一旦发现军队突然变成掠夺者的时候,可以用武力来抵抗他们的掠夺(相信大家应该都知道,如果在没有这种事先公告的情况下,擅自以武力跟诸侯的军队对抗的话,可是会被当成判乱罪抓起来的)。
只不过,当时是“自力救济”的中世。这张许可证当然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因此谷中的居民只好去请求当时在情势上占了上风的土守氏颁布这个公告。当然土守氏也不会平白无故地发出这张公告,而是要求了相当代价的金额作为报酬。或许是判钱,也或许是笔功(笔耕)的费用。但是金额之高,单单一个谷中根本付不出来。不够的部分只好去跟夹在土守氏和五木氏之间的六桑村借。因为如果不乖乖地把钱准备好的话,在发生抢夺、绑架的时候就不能用武力抵抗。所以不难想象谷中会有多么感谢六桑了。
在《小伏日记》里,描写谷中与六桑的夏日风情如下——夏天农闲的时候,谷中的居民会在中元节到六桑去跳舞给六桑的居民看。然后下次再换六桑的居民到谷中去跳舞给谷中的居民看。谷中和六桑这种以舞会友的方式,在交流的意义下,除了有同样处在紧张地带的同病相怜之外,可能也有一旦发生战事的时候,可以互相支持的默契存在吧!
是故,谷中为了表示对六桑的感谢之意,答应在六桑遭遇危险的时候伸出援手,也就是给予六桑居民“上山”的特权。当时谷中东侧山地的所有权握在谷中手里。因而,借据上白纸黑字地写着,六桑居民在发生战争的时候可以“上山”。
当敌人太过强大,就算有武装也不管用的时候;或者是五木氏或土守氏的大军压境的时候,居民不得不离开村子去避难,这种行为就是所谓的“上山”。
然而,根据笔者自己的经验,如果没有事先做好准备的话,逃难生活可是会很辛苦的。此外,如果只是单纯地逃到山上,可能还是会担心掠夺者说不定随时会攻打上来。
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