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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在讨论时,我想轮到我时或许应该说点什么。我不会说自己是酒鬼,因为我已经不是了,但我可以谈到这是我戒酒的第七天,或者说我来这儿感到很高兴之类的话,但轮到我时,我还是那句老话。会后当我把折叠椅送回它们堆放的地方时,吉姆走了过来。他说:“你知道,我们有伙人每次散会后都会到科布角喝咖啡。就是为了逛逛,聊聊。一起来怎么样?”

    “呃,我很愿意去,”我说,“但今晚不行。”

    “那就改日吧。”

    “好,”我说,“听上去不错,吉姆。”

    我其实可以去的。我并没别的事可做。结果,我去了阿姆斯特朗酒吧,吃了汉堡包和一片奶酪面包,喝了一杯咖啡。我本可以在科布角吃这些东西的。

    嗯,星期天晚上我总是喜欢待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那里人不多,只有一些常客。吃完后,我拿着自己的咖啡杯走到吧台前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一个叫曼尼的技师以及一个叫戈登的音乐家聊了一会儿。我甚至都没想到要喝酒。

    我回家上床。早晨醒来满心惶恐,或许是某个已想不起的恶梦造成的。我尽量不去想它。我洗完澡刮完脸,不祥的感觉仍在。

    我穿上衣服下楼,把一包脏衣服留在了洗衣房,并把一件西服和一条裤子送到干洗店。吃完早餐后,我开始读《每日新闻》。他们的一个专栏记者访问了格雷森区被乱枪射死的那个少妇的丈夫。他们刚搬进那座房子不久,那儿是他们梦寐以求的房子,他们可以在那个体面的社区过上体面的生活。然而,那两个亡命之徒偏偏选中这座房子避难。“就好像上帝的手指正好指向了克莱尔·里兹克。”那个专栏记者写道。

    在“都会简讯”专栏,我看到鲍厄里区有两个流浪汉在阿斯特广场地铁站大打出手,为的只是他们中一人在垃圾桶里找到的一件衬衫。其中一个用八英寸长的折叠刀将另一个刺死。死者五十二岁,凶手三十三岁。我想,要是这件事不是发生在地铁站,那报纸是否还会报道。他们在鲍厄里区的廉价旅馆里互相残杀已不足为奇了。

    我继续翻阅报纸,仿佛在找什么,那种朦胧的预感仍萦绕不去。我微微觉得有些宿醉未醒,但又提醒自己昨晚并未喝酒。这是我戒酒的第八天。

    我走到银行,把五百元报酬中的一些存进户头,剩下的换成十元和二十元的小额钞票。我来到圣保罗教堂,想赶紧捐掉那五十元。但那儿正在做弥撒。

    我又来到第六十三大街的基督教青年会,结果听到最沉闷的演讲。我觉得这位演讲者把他自十一岁起喝的每一杯酒都提到了。他以一种单调的声音足足嗡嗡了四十分钟。

    会后,我在公园坐下,在路边摊上买了一个热狗吃掉。三点左右,我回到旅馆,打了一个盹,四点半左右再次出门。我买了一份《邮报》,拿着它拐过街角走进阿姆斯特朗酒吧。买报纸时我肯定瞟见了大字标题,只是没有在意。我坐下来点了一杯咖啡,然后看第一版,那条新闻就在那里。

    应招女郎被剁成肉酱

    标题写着。我知道有可能是她,但也知道可能性不大。我闭上双眼,静坐了一会儿,两手紧握报纸,试图完全通过意志的力量来改变这个故事。颜色,她北欧式眼睛的湛蓝色在我紧闭的双眼中闪过。我的心紧缩,喉咙深处再次隐隐作痛。我翻开那该死的一页,果然第三页上就有我预感到的内容。她死了。那个杂种杀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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