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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砰! 砰! 远方塔钟再度敲响。

    两点了。她躺着瞪视着一片黑暗,冷冷的雨点打在外头的地上,一阵阵骤起的狂风在混乱中喧闹,窗帘被吹进窗内,像风帆一般地飘荡着,室内充满一股不安的紊乱。

    雨滴持续不断地打下来,她的心也随之哭泣。她内心充满着一片混沌,远比狂风所造成的紊乱更为严重。

    “做正确的事,然后让因果各得其所。”这是瑞克说过的话,而且好像是一个合理的裁夺。

    但是当时的假定状况是“造成身体上严重的伤害”( 那时是这么说的,不是吗而现在,事情的假设性已经不存在了,情况成为真正的身体伤害。就像——是如此。

    不管所有的安慰话语是如何说的,这一回不会是由老天来裁夺,然后让因果各得其所。法律会断定一切。法律全书上有着白底黑字的说明。一切宣判之后,连老天爷也没有办法,来拯救一个将要被神祗所乘坐的马车辗过,带上西天的无辜性命。

    摩西诫律里说过: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听起来是很简单,很公平。人们看到的是一个单纯的背景,好像整件事只牵扯到仅仅两个人而已。如果用现在的言语述说这件事,那就成了“绳索绞颈,直到气绝为止”。

    如果她去找涵妲——如果? 噢,好嘛,她当然要去找涵妲。

    当她早上去找涵妲的时候,她会把一种不管是自己还是旁人都无法控制的力量释放出来,而且一旦释出,就无法收回,这股力量更会把众多活在安稳天地的无辜生命拖进一团糊涂之中。

    她想到茵恩斯夫人,这时可能快快乐乐地睡在拉博镇上的某处,明天打道回府,等待如同是自己性命般的女儿返乡。但是她的女儿永远回不了家了。

    鲁丝也是一样,一个小声音指出事实。

    不,当然不,而不管如何,茵恩斯必须付出代价。她不可以因犯罪而得利。但是当然,当然有法子能让茵恩斯付出代价,但不至超过她所应受的惩罚。

    究竟什么才是正义公理? 去伤一个女人的心,羞辱涵妲,并毁了她所建立的成就;永远抹灭掉一向无忧无虑的宝儿脸上的光辉。这就是一命抵一命吗? 这是三条性命——不,四条性命去换一条啊。

    而且是一条不值得的命。

    噢,不。这她就不能妄下断语了。像瑞克说的,这要视事情变化的“前后关系”

    了。瑞克有着花花公子的脸孔和拉丁情人的风度,说来也古怪,他却有着严肃冷静的头脑。

    隔房再度传来茵恩斯辗转反侧的声音。据露西看来,她约莫也是一夜无眠。她非常安静,但是不时传出移动声,或是房里水龙头的流水声。露西怀疑那些水是用来止渴,还是来镇定鬓边的悸动。如果说,连露西都清醒地躺在床上,脑子里的思路像是被困住的老鼠般跑来奔去的,那么茵恩斯又是正在历经哪一种折磨呢? 她也许欠缺幽默感,不是人见人爱的典型,但她的感情绝对不迟钝。不管是受挫的野心,或是单纯的愤怒或恨意,促使她走向晨雾中的体育馆,她都不是那种可以为自己所做的事毫不感到罪恶的人。没错,当她对杠木动了手脚时,她所摧毁的,也有可能是自己。在犯罪史上有许多案例,有许多冷血女子,为了排除自己所欲之物前的障碍,盛怒之下而犯罪。但是她们和茵恩斯不同。茵恩斯属于另一种少有的人,她们在事后无法面对自己。她们要付出的代价太高了。

    也许茵恩斯会自我惩罚。

    现在回想起来,在那个星期六下午的杉树下,她对茵恩斯的第一印象就是如此。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自我毁灭者的性格。

    茵恩斯,几乎是意外的,毁了一条阻碍到自己的生命。

    再怎么说,这都不是蓄意的毁灭,露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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