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的推理
说,在11点左右看过枝村的房间,屋里的电灯开着,到第二天早上还没关。
—检察官申述。
然而,进入检察官调查阶段,被告突然翻供。被告声称在警察署受到刑讯,警察署则否认有此事。
问被告怎么受到刑讯,于是被告说,虽没受到严刑拷打,但审讯的警察言词粗暴,颇有要大打出手之势,因此心中骇然恐惧。还说,审讯的警察们不断劝他说,你就自首吧,在警察署坚持顽抗,只会拖延审讯,给检察官造成不好的心证,有罪无罪金由法院裁定,即使承认是你干的,法院调查如无确凿证据,仍会判你无罪,那样你就能早日回家,重新工作,获得自由。被告听了这些话随之动心,于是作出假供。
被告说,有生以来头一次被关进警察署拘留所,日以继夜的审讯使身心疲惫不堪。夜里的审讯从傍晚5时起,一直进行到翌日凌晨两点,因此意识恍惚,仿佛觉得自己身体要彻底垮了,甚至担心自己会发疯。
被告说,他想早日回家,想工作,不光是热爱工作,而且还挂念妻子,不工作就没有分文收入,妻子就无法生活,为此,决定早日出去。
被告想,反正自己没犯罪,如果开庭审理,准会作出无罪判决。他相信辩护,相信法官公正廉明,于是在警察署便违心地自首了。他还说,自供同现场情况不符的地方,审讯的警察都适当作了诱导。当然,对于这些警察署是全盘否定的。自本官(检察官)调查以来,被告一直坚持否认有罪。然而,综合各种直接证据,客观而科学地作出判断,结果认定,被告在警察署随意作出的自供是真实的坦白。
这一命案是被告冈野正一所为已毫无疑义。分明知道是朋友的妻子,而且分明知道婚期在即,为了泄愤而杀害一个不服从自己意志的善良女性,虽属一时冲动,也没有宽恕的余地。
—检察官的论点大致如此。一审判决几乎全盘接受了检察官的指控。
一审检察官是小久保重一。
小久保检察官在受理这一审判的当初,曾经从检察厅大楼的一楼(地方检察厅)到高等检察厅,与东京高等检察厅检察官丸冈房雄商谈过。那不是作指示。地方检察厅的检察长同高等检察长商量之后,决定在这件案子上“参考”高等检察厅的意见,因而,指使小久保检察官夫同丸冈检察官商谈。
小久保检察官认为案情复杂。被告在警察署一度作为自首,后来又忽然翻供。这样的审判在一审不能确定,被告说不定要上诉,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可能性很大。
如果被告上诉,二审检察官不能与一审检察官态度相悖。一审检察官坚持有罪,二审检察官便不宜提出异议。在证据。事实认定和价值判断上,两者不能矛盾。检察官是作公益代表追究犯罪的,因而追究犯罪的态度不能分歧,其见解从下级审判到上级审判都必须统一。检察成一体,检察一体的原则关系到国家的权威。
—冈野正一的一审审判开始后,地方检察厅的小久保重一检察官便与高等检察厅的丸冈房雄检察官频繁联系。丸冈检察官的办公桌在秦山信尔检察官的对面。
桑山比丸冈资格老,可是,只要在受理的案件上没有特别要商讨的内容,两人便互不干涉。他们各自接受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的指示,同事之间互不干预。
桑山同丸冈并不亲密。两年前从仙台高等检察厅调来的丸冈头发稀疏,几乎没有眉毛,面颊是高颧骨,一笑全是皱纹,两只眼睛大大的。他是个理论家。
他们并没商讨过,但桑山从一开始就十分关心冈野正一杀人案,并且认真地阅读能够到手的审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