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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
要看表针似地又把手表往脸前抬了抬。

    “你是什么时候到位山君的房间的?”

    “傍晚6点半左右。”

    “雇员不知道佐山君外出吧?”

    “这也开了个玩笑。最后一个雇员来向往山道别时,我一个人在屋里说话,假装佐山在屋里。哦,佐山自己外出,却把我一个人留在屋里,有点儿奇怪吧,为什么?”

    桑山信尔听取了樱田的报告,一是关于黑原三郎在新宿的点心店同道夫会面的情况;一是他自己同福地藤子会面的情况。

    “证据有了。”

    樱田拿出了两盒录音带。这不是普通型的录音带,是装在手表里的微型磁带,两盒录音带,外观都同大型手表差不多,表把是按钮,录音和放音都能自由操作。”

    “我让黑原君见性山的时候戴上了这块表。”樱田说着拿起一块手表,用手指按下表把。

    (…我老是往后望镜里瞅,于是回想起来,您就是在青梅的那个人…)

    “这是黑原三郎同往山道夫的谈话。佐山承认他开着家用车,带着一个像波多野雅子的女人,在青梅站前同黑原君吵过架。”樱田解说道。

    问答的声音虽不大,但录音机播放得清晰。

    听完谈话,樱田又拿起另一块手表,播放录音。是樱田自己的询问和福地藤子的回答。

    桑山认为有三种办法,一是再次报告上司,让他接受被告冈野的上诉,驳回重审。这是法官的权限,但检察厅方面可以出现新的事实为由积极促进这一点。

    另一个是,让警察署重新侦查技村幸子案件,逮捕往山道夫。但是,这样做还必须征得上司的理解,因此,同上一条大体相同。要让警察署把佐山道夫送交检察厅,起诉是前提。

    在技术上还有另外一条办法,那就是以“伪证罪”起诉佐山。因为,在一审公审笔录中有这样的记载:

    证人(佐山道夫):冈野君来电话是在晚上8点对分左右,正好在我屋里的福地藤子接了电话,把听筒递给了我,但冈野君什么也没说。

    “审判长:你从什么时候开始在那间屋里的?”

    “证人:从下午6点半到9点多一直在屋里。”

    “审判长:中间哪儿也没有去过吗?”

    “证人:哪儿也没去,一直同福地藤子在说话。”

    当然,这并不直接对被告冈野有利或不利,即同冈野的犯罪行为无关,所以严格说来,可能不适用于伪证罪的精神;但是却可以把这个作为转向佐山自身行为的突破口。

    然而,桑山认为这些都没有希望。上一次副检察长就驳回了自己的意见。副检察长也是秉承检察长的意志,而且自己不负责此案,说话更没有份量。在负责侦查事务的人员更换时,同案检察官亦可更换,那是在案件侦查不合格的时候。那时,检察长有权不改变检察的方针,将案件移交其他检察官审理。

    “事务移交权”在检察长手里。

    对这种局面,樱田考虑了两条办法。

    一是,由于佐山道夫明显在波多野雅子的“自杀”现场,波多野雅子不是自杀,他杀嫌疑很大。因而,让警察署重新侦查波多野案,从那里查出位山道夫杀害枝村幸子的真相。

    但是,这也有难度。已经作‘咱杀”处理的警察署一定对重新侦查不感兴趣。没有任何物证,只有当天佐山开车带着一个像波多野雅子的女人在青梅这一间接证据,而且雅子的丈夫伍一郎也强调妻子是自杀。

    “采用正面进攻的办法是不行的。”樱田说。他十分执着。“也许这样做不合常规,指名说佐山有杀害枝村幸子的嫌疑,把材料发表出去,怎么样?”

    “发表?”

    “在一家杂志上发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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