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
石出!”各位读者的这个愿望,随着这份取证书的出现,彻底落空了吧?
然而,检察官一直想要从中岛身上有所突破,坚持搜査中岛所谓丢弃的钱包和小零钱包,但在他所说的夙川大桥下面,没能找到。再三审问中岛,他坚称肯定扔在那里了,遂命某某警察署,在附近一带进行大规模搜查,终于在夙川车站的临时站台下,发现了钱包和小零钱包。
正如中岛所说,小零钱包是空的,在钱包里发现了一封没有封口的信,寄信人和收信人都被斯掉了,这是谁写给谁的信,以及日期等都无从判断。从内容来看,很明显是清子写给她的情人的,但收信人和钱包的主人不得而知。
经某某警察署努力,发现了一封信和一个钱包,随之又产生了新的疑问。就是:
(―)信是写给谁的?
(二)清子寄出的信,为何仍在其衣柜里?
鉴定书
大正六年(1917年)七月十日,受某某地方检察院明上检察官的命令,对野口清子被杀事件的受害者进行鉴定,鉴定内容如下:
甲(鉴定事项)
一、下列物品能否检测出指纹。
二、若能检测出指纹,是山下诚一、安田敏雄、山口要吉、中岛庄吉之中何者的?
三、若检测出数个指纹,各指纹的时间先后。
乙(待检测物品,共三点)
暗黄色弓形枕头一个
涂黑的屏风边缘一处
白桐衣柜抽屉一个
丙(指纹调查及结果)
按以下顺序,对前项所列物品,进行了是否沾有指纹的检测,结果发现了四个有效指纹。
一、肉眼观察。
二、根採指纹显现法进行检查。
三、依据斜光线和放大镜进行调查。在指纹上投射斜光线,用放大镜进行细致检查后,发现四个有效指纹:
暗黄色弓形枕头二个(A、B)
涂黑的屏风边缘一个(C)
白桐衣柜抽屉一个(D)
四、发现的指纹是否有价值
根据如下理由,和其他指纹作了充分的对照比较,有断定其异同的价值。发现的四个指纹,均系案发当时留下,但时间先后无法判断。
五、所发现指纹的表现
指纹的对照。收集的各人大拇指指纹,和上述待检测物品上,临摹下来的指纹,在放大镜下 对照比较。
丁(鉴定结果)
弓形枕头附着指纹——山下诚一、安田敏雄
涂黑的屏风边缘附着指纹——安田敏雄
衣柜抽屉上附着指纹——中岛庄吉。
特此鉴定。
鉴定人大沼代一
第三次调査取证书
山下诚一
问:七月九日夜里,你去厢房了吗?
答:没有,我上次己经说过,今年五月以来,一次也没有去过那里。
问:这件浴衣上的痕迹是什么?
答:不知道。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沾上那东西的。
问:据鉴定,这痕迹是精液,你有印象吗?
答:那件浴衣只有那天穿了一晚,不应该有那种东西啊。
问:七月三日,你和清子一起,去了宝冢吧?
答:是的。
问:是写信约好,七月三日一起,去宝冢的吗?
答:不是,是清子打电话来说的。
问:你们后来又约了七月十日,星期日再次同去宝冢?
答:不,没有过这种约定。
问:这封信是清子写给你的吗?
答:的确是清子写的,但是我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