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
见山下把假装睡着的清子摇醒,在她耳边小声说了些什么,就冷不防地要上清子的床!
清子用手推开他,激烈地反抗着。就这样僵持了一会儿,山下大概是放弃了,又在清子的耳边说了些什么,就无精打采地回去了。于是我从屏风后面出来,再次和清子同床共枕,大概三十分钟之后,回正房去睡了。
问:你去厢房的时候,清子睡熟了吗?
答:没有,还醒着。
问:女佣阿福呢?
答:睡得很熟。
问:你和清子发生关系的时候,相互都说了些什么?
答:她说被山下那样纠缠很烦,要尽早和叔叔说明情况,成为名正言顺的夫妻。我也害怕在那种情况下,万一我们的关系被山下知道了,我就有麻烦了,所以,要尽快请求野口先生,允许我们在一起。我们就商量了一下这件事。
问:你在第二次取证书中说:当晚去厕所时“碰到山下了”,第三次取证书中说“看到从厢房回来的山下了”,这次又与前两次所供证词完全不同,为什么会有这么大差别呢?
答:十分抱歉,今天所说的事实,我实在是一直很难说出口。上次我已经说过了,我是山下的下属,让山下蒙差的事情,我实在是难以启齿,所以考虑再三,到上次之前,一直都在说谎,给你们添庥烦了,实在对不起。
问:那么今天所说的,你确定没有错误吗?
答:是的,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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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纹鉴定,可以证明,当晚有三个人曾到过厢房。衣柜小抽屉上的一个指纹,很明确是中岛的,中岛本人也承认,潜入厢房的目的是盗窃。剩下的两个指纹,分别是山下和安田的,在第四次取证书中,二人都承认于当晚去过厢房。读到这里,大家一定会觉得,案子的范围一下子变得非常狭小了吧。
然而,以上我所记录下来的长篇大论的取证书、鉴定书等,只能证明这三个男人,当晚都曾在厢房出现过,而对解决“清子是谁杀害的”这个根本问题,却一点作用也没有。同时,如果当晚确实只有山下、安田和中岛三人,而再无其他人出现在厢房,那么杀害清子的凶手,一定就在他们三个之中。那么上面的记述,也就成为了相应的证据。把要点摘录出来的话,就是以下几点。
山下诚一
供认曾和清子发生性关系;供认当晚发生过性关系;死因鉴定书及附着精液的浴衣;清子所枕弓形枕头上的指纹;清子枕边玻璃烟灰缸里的两根“敷岛”烟蒂和旁边的“敷岛”烟盒。
安田敏雄
供认曾和清子发生过关系;供认当晚发生过性关系;死因鉴定书;弓形枕头上留下的指纹。
中岛庄吉
橡胶草鞋脚印;衣柜小抽屉上留下的指纹。
多么丰富的证据啊,同时又是多么没有说服力的证据啊!这样的证据,就是有一百个,也不如死因鉴定书上的一句“尸体颈部指纹,与某某指纹相符”有用,如果真的能检测到这一项的话,那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但是,对医生来说,这种鉴定是不可能的。这样看来,科学的力量在犯罪调查中,也不是全能的。科学解决不了的问题,就必须得由检察官来解决。
这起案件没有任何迹象显示,是共犯或者共犯关系作案,而且目前也不能证明,三个人就是一场独立犯罪的罪犯。
如果三人中只有一人当晚去过厢房,那很容易就可认定,此人是被告。以上这些证据,如此逐条分析一番,就算不够充分,也基本可以认定犯罪事实。然而,三人不可能是共犯,却留下了同等程度的证据,各位读者已充分了解这起案件,该有多么棘手了吧。
到了某月某日,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