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不在场的证明
以去那家店问问,南条也常上那里的,店里的人可以作证。”
“你和南条常一起吃饭吗?”
“是呀,一年里总有四五回一起喝上几杯的。”田中爽快地回答。
为了进一步证实,十津川又专门赶去了那家饭店,结果与田中久仁所说的时间完全相符。两人在饭店里吃了五千日元的饭菜,喝了两瓶啤酒。
十津川开始怀疑起南条是罪犯的推断了。首先,南条星期六下午6时30分还在新宿,冈部和高木幸子是这天坐下午5时从羽田机场起飞的全日空567航班前往高知的。这是飞往高知的末班航班。就是说,南条在星期六这天不可能乘飞机前往高知。除了高知以外,前往高松、德岛、松山等航班的末班飞机分别是5时零5分、6时零5分和5时35分,南条均无法搭乘。那么,那天里要去四国的话,唯一能考虑的是坐新干线。坐新干线前往冈山,再换宇野线到宇野,然后换轮渡前往高松,但是,前往冈山的新干线末班车是19时从东京发车的“光速167号”,而南条6时30分过后还在新宿的话,乘这趟车显然是不可能的。
冈部和高木幸子是在第二天即星期天从高知乘上了上午10时31分出发的“南风一号”列车。凶手也在这趟车上。那么他必须是在同一个时间里到达高知。因此,南条在星期六去四国的可能排除了。接下来就要考虑星期天一清早从东京出发的可能性,能考虑的是上午6时50分从羽田机场出发前往高知的航班,到达时间是9时零5分。
十津川带上两名刑事前往羽田机场调查旅客登记表。航班是星期天早晨起飞,定员67名的飞机上只有56名乘客,其中男性是30名。刑警们取得了乘客登记的副本,立即进行了核对、调查,很快就查明这30名乘客的姓名、住址均相符,而南条不在里面。
十津川和樱井刑事又去原宿的公寓看望伊吹君子,敲开她的房门,只见伊吹君子脸上包扎着。
“怎么啦?”十津川惊诧地问。
“被他打的。”
伊吹君子痛苦地皱紧了眉头,请十津川他们进了里屋。
“是南条?”十津川在沙发上坐下后问道。
“嗯!”
“他是什么时候来这儿的?”
“昨天晚上12时左右,他喝醉了,对我直嚷不是他杀死会长的,要我向警方撤回证言。”
“那么你是怎么回答的?”
“我说我只是向警方说了实话,我在四国亲眼看见的。”
“随后南条就打了你?”
“他还说,你看见的不是我,一定是个和我很像的人,但不是我,你是恨我甩了你才陷害于我。如果你能收回证词,我会支付给你二三百万日元。我让他快回去,他就是赖着不走,无可奈何,我只有打110电话(日本的报警电话),于是他就凶相毕露,用烟缸砸了我。”
“后来呢?”
“南条行凶后就逃走了,我马上打通了110电话,警察还叫来了救护车,帮我包扎了一下。”
“你说的都是实话?”
“我为什么要说谎呢?”
“是在昨天晚上12时没错?”
“是的。为什么你们警方这么放纵这个杀人犯,为什么你们不把他逮捕起来?”
伊吹君子激动地望着十津川,眼神里充满了抱怨和忿恨。
“因为我们还没有掌握到逮捕他的证据。”
“我亲眼看见他杀了会长,难道这还不够吗?”
“这只是你一个人的证词,而且后来被害的井琦玲子曾证明了他不具备作案时间和条件呢。”
“这一定是买通后作的伪证,所以当井琦要说出实话时南条便对她下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