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第四种证言
千圆应该都是千圆纸钞或是五百圆纸钞吧?”
“他一定是去洗鸳鸯浴而花掉了。”
“错了!我儿子是第二天早晨在宾馆被捕的,他到达宾馆时是深夜一点整,根本没有时间去洗鸳鸯浴!”
“那他一定是拿那六千圆去付旅馆费了。”
“错!那家宾馆是要离开时才结帐的,他在付帐以前就被捕了。”
“你到底想说什么?”安藤常露出歇斯底里的样子。“我被凶手殴打,并且被抢走两颗苹果和当天销售所得六千圆,这些都是事实呀!”
“还有一件事,我从这一区的信用合作社一名收款员那里打听到一件有趣的事。这个信用合作社采每日定期存款制,每天晚上八点,收款员会来商店街收取当天销售所得做为存款。这名收款员说,那天他来这里时,你向他说当天一毛钱也没赚到。由于这种事十分罕见,所以他记得很清楚。当时他觉得很奇怪,就看了一下那个竹篓,里面的确一毛钱也没有。”
“……”
“那麽,你说的那六千圆收入是哪里来的?”
“是从晚上八点到打烊之间赚来的。”
“哦!”佐佐木苦笑道。“从早上到晚上八点,一毛钱也没赚到!但是从晚上八点到十二点之间,却突然生意兴隆,卖了八千圆的水果,是这样吗?”
“不错!”
“那就奇怪了。”山口此时嘟着嘴向安藤常说。“那天傍晚五点左右,我不是向你买了五百圆的橘子吗?当时还有别的客人哩!所以,在晚上八点以前,你至少应该有五百圆以上的收入。”
山口的话让安藤常处于不利的立场。安藤常咬着嘴唇瞪视山口,不久突然放声大哭。
“哇……哇……每个人都欺负我!”
十津川终于明白安藤常的证词是虚伪不实了。他想,事实真相大概是这样的:
安藤常的独生子娶了媳妇,但媳妇常跟她吵架,这是很常见的婆媳关系。同时,这个家的家计大权也从安藤常手上转移到媳妇手中,安藤常拿到的零用钱因此不够花。案发那天,儿子和媳妇都不在,安藤常便打算将销售所得藏起来做为私房钱。当信用合作社的职员前来收款时,她就说今天没有收入,但其实是将钱藏起来了。
案发後,佐伯信夫来到她的店里,究竟有没有抢走两颗苹果或有没有付钱,都不是重点,那时她只想到一件事,就是要把那六千圆的收入说成是佐伯信夫抢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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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安藤常又换了另一套说词,她说的和十津川猜想的大致相同。
佐佐木好像很满意似的点点头,但十津川不太明白这对案情有何帮助,只好呆望着佐佐木。
安藤常原先的证言已被彻底推翻了。
当佐佐木之子走进店里时,安藤常并不认为他是杀人凶犯。他从上衣口袋掏出零钱,买了两颗苹果後走出去。所以在安藤常的印象中,他只是一位在快打烊时上门的顾客而已,当时这位客人好像有点醉了。
但是到了後来,因为听警方说此人是杀人凶手,在大吃一惊的同时,就想到要把自己私藏的钱说成是他抢走的。
现在,佐伯信夫殴打安藤常并抢走六千圆及两颗苹果的罪名已经洗清了。
(不过,这对杀人案本身还是没有什麽帮助……)
为证明冤死狱中的儿子是清白的,佐佐木已尽了一切努力,虽然这些努力在细节上已经成功,但离证明无罪这件事似乎还是非常遥远。
十津川以冷静的第三者身分来到此地,虽然是被强迫带来的,但他既不偏袒佐佐木,也不偏袒这七名证人。在他看来,佐佐木之子酒醉後与人发生口角,杀死对方後抢夺财物,这似乎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