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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 在侧厅里
思?”,珍妮转过脸来瞪了埃玛一眼。

    “好了好了?”,卡尔只好站出来平息可能引发的纷争,“我是总局的卡尔探长——除了几位必要人员之外,大家都是八点二十分之后一直到第一凶案现场被发现的这段时间里,曾经逗留在侧厅里的客人:换句话说,是这个案子的证人。”

    “如果有问题的话,请最好快点问?”,一直没说话的埃丝特小姐发言了,“我还要赶着回梅尔市呢——这个城市太乱了。”

    这话招来了普雷斯曼的反对:

    “乡村里的犯罪确实比城市里的要少?”

    埃丝特小姐刚想反驳,我们的侦探制止了她:

    “大家都想早点回家,”,他笑着说,“因此,无谓的争吵最好尽力避免。”,他对卡尔使了个眼神,“快点进入正题吧。”

    “首先我要确定一下笔迹鉴定的结果——英斯,谈谈你对那两个血字的看法。”

    “好的,卡尔。”,英斯咳了两声,开始了他的发言,“首先我必须声明,那个血字并不是‘SOLL’,但为了卡尔稍后的总结,我暂时不将这秘密点破?”

    人群中传出一阵议论声。文泽尔笑了,卡尔对他努了努嘴——文泽尔不搭理他,开始看起被英斯放在一旁的客人名录和礼品清单。

    “按照字迹鉴定的结果来看,第一处血字可能是约翰·贝恩斯本人所写的。”,英斯解释道,“请大家注意,我所说的‘可能’,只存在一个保守的含义:即不能排除这个血字是由约翰所写的;同时,血字的笔迹和约翰习惯的书写上存在相似点。”,英斯向大家展示了一下第一现场血字的现场照片,“可以看到,这个血字是由左手所书写的。但经由我们的调查,约翰·贝恩斯却是一个惯用右手者——不过,即便如此,一个人的惯用字体是不会变的,即使发生了明显的变形,也能够找到相似的地方。实际上,我们用笔书写东西,不过是将一个一个的单词从大脑的映像中照搬到纸面上来?当然,写单词的时候我们可以忽略掉这个过程,因为这个行为,对于被熟练训练过的大脑和惯用手来说,已经相当熟悉了。这些映像的表达甚至不用视力就可以办到?”,他又展示了几张约翰本人的信函,“这些是从管家那里得到的、由死者所书写的书信——根据我们的要求,这些都是较近的书信版本,可以避免一个人字体的演变?”

    “嘿!收件人是西尔斯!”,埃玛看着其中一封信,像是发现了新大陆一般地叫道。

    刚刚安静下来的众人又开始了议论,英斯赶紧将信件折起,管家颇具暗示性地咳嗽了两声。为了应付这场面,卡尔只好又站出来讲了两句:

    “如果有必要,我们会提及这些信件的内容的,”,他瞪了埃玛小姐一眼,“我们得一步一步来。”

    人们终于再次安静下来。文泽尔从后面的一张桌子那边走过来,拿走了那些信件——他将它们一并放在那里,和客人名单上的签名进行对照。埃玛小姐可能是对信件内容更感兴趣,因此,拿上了她的自由古巴,到文泽尔身边去了。

    “参考这些?字母的特征,以及行笔时的重点和习惯性的转折点,还有特征点之间的相对长度——死者惯用钢笔,因此,我们也能够得到行笔的轻重和笔迹滑过时的惯用角度等相关信息。根据我刚刚提到的说法,用手指写字和用笔写字在形式上是一样的;与此同时,用手指比用笔更容易展现出大脑所想要描绘出的映像,也可以消除因为非惯用手执笔的不熟练所导致的字体变形。所以,从和客人名单上签名的比照结果来看,我可以在此谨慎地给出一个结论——第一个血字,很有可能是约翰自己所写。”

    “这是个谬论!”,哈林上尉马上给出了他的反驳,“我是惯用右手者,但也曾试过用左手写字。如果不看着写的话,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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