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案 自杀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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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经说过,一名基层公安机关法医的日常工作,很大一部分是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法医对死者死亡方式的判断,关系着这起案(事)件的定性。看似简单,其实是一件非常复杂而且责任重大的工作。法医的老祖宗宋慈的著作《洗冤集录》概括了此类工作,在看似普通的死亡中,通过细致的检验、分析、探索,明察秋毫,发现犯罪的痕迹,便是法医之所以能够为死者洗冤的关键。
为了防止在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出现纰漏,大部分法医会用非常谨慎的态度对待此类现场和尸体。一般情况下,法医会去非正常死亡的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对尸体进行简单的尸表检验,初步排除他杀可能,查清事情的原委,然后再将尸体运回法医中心或者殡仪馆,对尸表进行进一步检验,防止有一些不易被发现的线索遗漏。综合上述的全套步骤,法医会给办案单位提供一个综合报告,写清死者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所谓的死亡方式就是指他杀、意外、事故、灾害、因病猝死或者是自杀。
每天早晨9点,是南江市公安局法医中心法医集中进行尸表检验的时间。前一天出现场后拉回中心的尸体,会在这个时间统一进行尸表检验,以便进一步排除他杀可能。
这一天很平静,只出了一起初二女学生跳楼的现场,没有其他的现场。
这个小女孩是在新丰中学的教学楼下被晨练的老大爷发现的。我们早晨8点赶到现场的时候,小女孩的尸僵已经形成得比较坚硬了,结合其他的尸体现象,推断她是在前一天晚间10点左右死亡的,也就是说是在晚自习结束一个小时后死亡的。这个时间,教学楼周围确实很少有人。这所中学位于郊区,是一所私立中学,一半学生住校,剩下的一半学生基本都是住在附近的村民家的孩子。学生们每天晚上9点自习结束后,便会各自回宿舍或回家。
根据前期调查,这个小女孩的家离学校较近,不住校。她的母亲在20公里外的工厂打工,住在工厂;父亲在自家村边的小鱼塘以捕鱼、卖鱼为生,酗酒。父母对这个小女孩关心极少,也从未去学校接过小女孩下自习。经查,事发当晚,小女孩的父亲李斌因和村民聚会酗酒,在家中睡了一晚,直到村干部通知他女儿死亡,才迷迷糊糊地跑到了现场。
通过现场勘查,教学楼的楼顶铁门上只发现了小女孩的指纹,证实是小女孩自己走上楼顶。楼顶边缘发现了小女孩整齐的足迹,证实小女孩确实是在楼顶边缘站立过一段时间。
小女孩穿着整齐的校服,校服的口袋里放着一张纸条。纸条上工整地写着几个字:“活得痛苦,不如去死,妈妈我先走了,您保重。”
这是一纸遗书。经过文件检验技术人员的比对分析,确证就是小女孩自己所写。
有了以上的结论,结合初步的尸表检验,这起事件确定为一起自杀事件,结论铁板钉钉,毋庸置疑。
在我们结束现场勘查的时候,现场旁边飞快地驶来了一辆面包车,车门一开冲出来一个30多岁的女人。她冲到小女孩的尸体旁边,凝视着小女孩苍白的脸,眼神中充满了怜爱,却并没有过激的表现。随后,她又扭头看了一眼傻在一旁的孩子父亲李斌,重新回到面包车里。
经过对李斌的询问,我才知道刚才的女人是小女孩的母亲。虽然失去亲人的悲痛表现各不相同,但是这个女人的淡定实在让我有些吃惊,她用两个眼神就完完全全表达了心中所想?尤其是投向丈夫的那个眼神,说不清是责怪,还是怨恨,总之,是一种难以描述的眼神。
早晨9点,法医中心尸体解剖室。
今天似乎应该是轻松的一天,只有一个已经明确了性质的事件的尸表检验。小女孩依旧穿着那身整齐的校服,安静地躺在解剖台上。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