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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子宫
发现尸体。

    死者姜维利,男,42岁。尸体全身赤裸,头下脚上悬吊于水囊内,呈蜷缩状。死者双手、双脚均被宽4.5cm的黄色胶带缠绕束缚,并被长67cm,粗0.8cm的尼龙绳穿过两脚间,束缚在水囊袋口的尼龙绳上。

    从尸体检验的情况来看,死者体态中等偏瘦,尸长172cm,发长9cm,颜面肿胀,尸表未见损伤。尸体解剖见咽喉、气管、支气管内充满泡沫液,双肺消肿,其表面有肋骨压迹,边缘饨圆,触之有揉面感,切开肺组织,轻压有大量水性泡沫液溢出,胃内充满大量水性溺液,有明显水性肺气肿。同时,在死者唿吸道内验出少量乙醚成分。死亡时间约为当日凌晨一时许。经分析,死因为溺水导致的窒息。

    通过对第二现场地面足迹及残留手印进行收集处理,共提取足迹若干。

    因死者被发现时全身赤裸,其衣物(在衣物内提取皮屑、毛发若干,已和死者做同一认定)被丢弃于405室内。故将405室确认为第一现场,户外走廊的水囊悬吊处确认为第二现场。

    在案情分析会上,杨学武所做的现场重建分析意见如下:凶手在当晚子时许来到死者家,敲门入室后,趁死者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乙醚将死者麻醉。之后,凶手将死者的衣物除去,束缚手脚后装入水囊。将死者及水囊移出室外后,凶手将其悬吊在晾衣杆上,而后将液体注入,随即打扫现场后离开。

    与会干警对杨学武的分析意见没有太大分歧,但仍有许多疑问:第一,因手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第二,凶手深夜造访,死者为何没有感到异常?这是否证明本案为熟人作案?

    第三,凶手为何采用溺死的方式杀死对方?

    第四,凶手为何采用在水囊中悬吊的方式处理尸体?

    最后两点是让警方尤为感到迷惑不解的地方。案发时间为深夜,死者已呈就寝状态,且案发地点相对安静,左右均无住户在家,凶手在用乙醚制服死者后,大可以采用更简便、快捷的方式致其于死地,为什么还要让死者活活溺死呢?

    此外,因现场已被清扫,无法确认作案人数。如果凶手为一人的话,将死者装入水囊并悬吊在晾衣杆上,需要耗费极大的体力。如此费时费力,凶手究竟是出于什么目的?

    凶手这么做,显然不是为了掩盖罪行。那么,通过如此诡异的方式展示尸体,是出于怎样一种心态呢?

    这个“心态”,就需要方木给出分析意见了。

    在案情分析会上,方木一直没怎么说话,只是埋头查看现场图片和一些检测报告。要么,就是吸着烟沉思。

    在现场,那个巨大的水囊的确给了方木极强的视觉冲击。然而,整个现场展现出的强烈仪式感才是方木格外关注的。他隐隐觉得,凶手布置下这么复杂的场面,一定是要表达出某种情绪。而这种情绪,与死者的身份密切相关。

    分局长让方木发言的时候,他没有急于开口,而是把头转向杨学武。

    “学武在现场第一个认出了死者,先他介绍一下情况吧。”

    杨学武显然早有准备,拿出一大沓复印资料,沉吟了一下,说道:“最近,死者可是个新闻人物。”

    姜维利,男,42岁,高中文化,无业,一直和其母郭桂兰居住在富民小区七号楼一单元405室内。据群众反映,二人的关系一直不太融洽。

    今年初,临山路一带被列入旧城区改造计划中,富民小区也在拆迁范围内。园区内的居民在拿到几十万元不等的拆迁补偿费用后,大多迁离富民小区。姜维利一家是几户“钉子户”之一,要求开发商以每平米一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否则就一直住在这里。开发公司在经过几轮谈判、协商甚至要挟之后,仍然未能与姜维利等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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