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4章
得越来越干旱而只能生长北美艾灌丛和风滚草的旷野,看着远处像恐龙脊背一样拔地而起的群山。到明天或后天拂晓,他就可进入内华达了,先到奥怀希,然后再去芒廷城。在芒廷城他要去见一个叫做克里斯托弗·布雷登曼的人,看能否从他那儿弄到一辆漂亮的汽车和一套足以证明自己身份的文件,然后尽可能荣耀地生龙活虎般地回到故乡。那个有着像神奇的毛细血管一般四通八达公路网的国度,会接纳他,为他除去身上每一个地方——心、肝、肺、脑中黑色异物的斑点。他是一个随遇而安的傻瓜,是一个寻找软组织予以刺穿的骨刺。
他甩开双臂大摇大摆地走着。他知道,而且非常清楚地知道,穷人和疯子,职业革命家以及那些被教会恨得咬牙切齿的人,在这条道上行走时常常是躲躲闪闪的。他们并不期望别人会将他们迎进墙上贴有标语和广告的廉价房间,迎进由于经历了爆炸而用锯断的管子支撑着的地下室,迎进制定疯狂计划,如:暗杀内阁成员;绑架正在访问的高官们的子女;或是带着手榴弹和冲锋枪闯进标准石油公司董事会会议,按名单谋杀有关人员等的密室。他对这里的一切都了如指掌,即使最疯狂的人也只敢偷偷摸摸地斜视一下他那黝黑、龇牙咧嘴的面孔。那些曾同他一起上过床的女人,有时甚至只是为了从冰箱中弄到一点儿吃的而同他性交的,她们往往只是用僵硬的身躯来接纳他,而脸却扭向一边。当他进入会场时,那种歇斯底里的胡言乱语——背后议论、反诉、指责、意识形态上的诡辩就会立刻停下来,出现片刻的死一般的寂静,然后就开始求助于他,仿佛他是手提一台破而可怕的发动机来到他们中间的。一些事情远比那些离经叛道的化学系大学生在地下试验室中制造塑胶炸药,或从那些贪婪的退役军人手中获取武器还要坏上千万倍。仿佛他是带着一支血锈斑斑且在润滑油中包藏了数百年之久的破枪来见他们的,而他现在却又准备了一件像一个插着炸药做的蜡烛的生日蛋糕带到会议上。当他开始讲话时,会议就变得理智和有纪律了——就像疯子们被制服了一样理智而有纪律——会在种种事情上达成一致。
他继续大摇大摆地走着,双脚在长统靴中来回晃荡着。脚和靴子是他的老伙伴。芒廷城的克里斯托弗·布雷登曼会把他认成理查德·弗赖伊的。布雷登曼曾是亡命者们开展活动的地铁系统的一名乘务员。从气象局人员到格瓦拉旅,有半打左右的不同组织,都知道布雷登曼有钱。因为他时而给自由大学上课,时而以诗人身份到西部各州,如犹他州、内华达州和亚利桑那州巡回讲学,同时还给一所高等学校讲授英语课。他曾希望用诗歌这种活生生的精神麻醉来使中级班的少男少女们神醉心迷。布雷登曼现在已快60岁了。20年前,他由于同学生争取民主社会组织关系密切,而被加利福尼亚的一所大学辞退。由于同一个又一个激进组织有联系,而于1968年在大芝加哥警察会议上遭逮捕。
这个黑衣大汉边走边笑。布雷登曼只是一个联系人,那里还有成千上万个联系人——那是些带着各种小册子和炸弹散布在各地的疯子们。他们相互用接头暗号进行联络,随时准备采取行动。在纽约,他的名字叫罗伯特·弗兰克,他声称自己是一个黑人,对此任何人都不会提出质疑,虽然他的肤色很浅。他曾和一位对自己失去左腿怀有深仇大恨的名叫纳姆的黑人老兵一起,在纽约和新泽西杀掉过6名警察。在佐治亚,他是拉姆齐·福雷斯特,内森·贝德福,德·福雷斯特的一名远房后裔,在他的档案中记载着参加过两次抢劫、一次阉割行动和一次焚烧黑鬼贫民窟的行动。但那都是很久以前的事了,都是在60年代初第一次民权浪潮期间的事了。他有时会认为他可能是在那场冲突中丧生的。他肯定忘了以前发生在他身上的许多事,只知道他确实来自内布拉斯加,曾经同一个叫作查尔斯·斯塔克韦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