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7章 雷霆行动
私营企业的企业家,将会为了“产权清晰”这一个目的,而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斡旋和斗争。
1984年,0岁的沈太福从四平水库的工程局辞职,成为改革开放第一批辞职下海“吃螃蟹”的人。
1989年月16日,经北京新技术实验开发区批准,沈太福以0万元私人资本注册成立了集体性质的北京长城机电技术开发公司。戴红帽子做民营企业,这在当时无可厚非,很多公司都这么干,但长城公司的集体产权性质最后成为沈太福案致命的一环。
1990年6月,辽宁省阜新矿务局的工程师屈维谦、吴江因一项发明专利寻求合作,而与沈太福一拍即合走到一起。屈维谦、吴江发明的“逆变型无整流予三相换向器电动机”,通俗地,就是“调速电机”,这种电机可以用在从发电厂、水泥厂、自来水厂、矿井等许多行业。和现在正在使用的普通电机相比,能自动调节电机速度,使原来大马拉车变成什么马拉什么车,从而达到节电的效果,节电的效率从0%到70%不等。
可是,沈太福并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投入生产,银行也对这个有风险的项目没有兴趣,这时候,沈太福想到了民间融资。
此时正值邓公第二次南巡之后,改革开放的号角再次响彻大江南北,人们对各种有新意的建设项目充满了热情。由于中央金融管制,发生在民间的各种集资行为便一直非常活跃,利息也是水涨船高。在沿海很多地方,民间拆借资金的年利息基本在16%~0%之间。
正是在这样的火热背景下,沈太福的集资游戏出台了。
“游戏”的名称是:技术转让。“游戏”规则:无论男女老少,均可与长城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投资额000元起,上不封顶。合同中承诺,投资人可以随时提取自己的资金,而且投资回报很可观,长城公司承诺“按季支付补偿费”每年“补偿率”达4%,比银行当时的储蓄利率高出一倍(当时银行的储蓄利率为1%左右)。这个疯狂游戏其实就是以发展节能电机为名,以高利息为诱饵,以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形式,向社会广泛集资。
长城公司发明的新型电机属于节能项目,当时国内能源紧张一直是瓶颈,因此凡是有节能概念的新技术都颇受青睐。
而沈太福更是一个善于包装和炒作概念的高手,在沈太福一番让人眼花缭乱的操作下,他先后在全国17个城市开展了类似的活动,长城公司的集资风暴迅猛席卷全国!为了制造经营业绩良好的假象,沈太福把亿元集资款变成公司的营业销售收入,然后向税务部门缴纳了1 100多万元的税款。而事实上,在这段时间里,长城公司只售出电机50多台,价值仅600多万元。与此同时,沈太福在人际公关上大下工夫,他先后聘请了160多名曾经担任过司局长的老同志担任公司的高级顾问,由此构筑起了一个强大的官商关系网。
这个泡沫越吹越大,至199年月份,长城公司的集资额超过了10亿元,沈太福为此举办了大型庆祝酒会,轰动全国!
事态演进至此,商业骗局的气息已经越来越浓烈,沈太福铺盖地的集资风暴引起了国务院某位高级领导的高度关注,这位对金融风险怀有本能警觉的中央决策人意识到,如果“长城模式”被广泛效仿,一个体制外的、缺乏制度控制的金融流通圈将庞大而可怕地出现,中央的金融管制政策将全面失效。于是,他亲自下令中止长城公司的活动。
随即,沈太福就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关于北京长城机电产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乱集资问题的通报》。《通报》指出,长城公司“实际上是变相发行债券,且发行额大大超过其自有资产净值,担保形同虚设,所筹集资金用途不明,投资风险大,投资者利益难以保障”,要求“限期清退所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