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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那些与高科技有关的案件,因为据他私下说,法律是一件僵硬的几丁质外壳,而科学每时每刻都在膨胀,注定会在法律之壳上崩出裂口,可以借此来个金蝉脱壳的,只看律师有没有本事来发现这些裂口了。

    杜律师曾经经手过一桩澳大利亚的财产案,它就属于“科技超前于法律”的典型范例。一对没有生育能力的富翁夫妇,用社会捐赠的精卵子,在试管中交配,又找了一个代孕母亲。但孩子出生前,富翁夫妇因飞机失事双双身亡,没来得及办理收养手续。孩子同富翁夫妇没有血缘关系,现行法律不承认这个遗腹子的继承权。这是个很困难的案子,但神通广大的罗贝尔·杜硬是把它打赢了,为那个可怜的儿子(当然实际得益者是那位贫穷的代孕母亲)争到了巨额资产。至于律师得到的酬金,自然也是天文数字。

    杜纯明身材颀长,戴金丝眼镜,文质彬彬,脸上总是浮着温和的的笑容。但他藏在眼镜片后的眼睛偶尔一闪时,会透出非常犀利的目光,能看透人的五脏六腑。他在法庭里环视着,撞上公诉人的目光后,友好地点头微笑。

    仝光武也向他微笑示意,心中想:且看你这次如何翻云覆雨吧。

    他念完起诉书的结论:

    “本院认为,被告人梅茵,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传染病病毒、菌种扩散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景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特对两被告提出公诉,请依法判决。”

    旁听席上的薛愈心中越来越紧。他这些天详细阅读了刑法,按起诉书指控梅茵的罪名,大致为十年以上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或死刑。看来检察院是决心从重求刑,以彰示她与中国官方没有秘密关系了。至于对孙景栓则明显网开一面,将来最多是判一缓一。

    以下是审判长对被告的质询。梅茵的陈述非常简单:

    “公诉人指控我从国外非法运输天花病毒,我不承认这项罪名。”

    下边起了一阵轻轻的骚动。三个月前,当着很多中外记者的面,梅茵曾亲口承认她从俄国威克特研究中心取得了天花样品,现在却全盘推翻她过去的供述。这个断茬未免太陡峭了,它预示着这场审判会波谲云诡。且看公诉方和被告方各显神通吧。

    另一名被告孙景栓则爽快承认了自己的玩忽职守罪。下边开始法庭调查。公诉人先向法官提供了日内瓦的hO、美国CDC和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提供的鉴定报告。具体内容因专业性太强没有宣读,只宣读了三家机构的结论:

    “所提供的实验室样本为天花病毒,含西亚、非洲和欧洲三个品系。与从中国南阳疫区区天花病人身上提取的病毒有高度一致性。”

    审判长质询被告方对此证据有无疑义,杜律师微微一笑:

    “这三家都是世界上鉴定病毒最权威的机构,我们当然不会怀疑。不过,在承认这三个鉴定报告的同时,我们将在适当时机做出补充说明。现在请继续。”

    公诉人提供的第二份证据是俄罗斯新西伯利亚洲克拉索诺市警察局提供的证言。证言很谨慎,只罗列了一些事实,没有做出明确的结论。证言说,美籍华人梅茵女士在1997年9月20号至9月25号经哈萨克斯坦进入俄国,在克拉索诺逗留了三天,与威克特病毒学及生物工艺学国家研究中心科学家斯捷布什金有过密切接触。警方在斯氏家中提取了梅茵的多处指纹,在床上发现了黑色长发并做了DNA鉴定(公诉人补充,已经与梅茵的DNA作了比照,有高度一致性)。斯捷布什金在她离开后的当天自杀。

    后两条虽然没有说破,但不言而喻是指证了梅茵与斯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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