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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几尺外,两个发色灰白的军士在条纹帐篷外喝着麦酒。“……好吧,去他的,一次就够了……”其中一个咕哝道,“太阳高照时草绿绿的,唉……”身边的那个捅了捅他,他停下嘟囔,才注意到邓克:“爵士?”

    “你们有没有见到我的侍从?他叫伊戈。”

    士兵抓了抓他耳根的灰色胡茬:“我记得他,头发比我还少,一张嘴巴足有三个大。有几个小子和他纠缠了一会,不过那是昨天晚上了。之后我就没见过他,爵士。”

    “多半把他吓跑了。”他的同伴补充道。

    邓克狠狠盯了那人一眼:“如果他回来了,让他在这儿等我。”

    “行啊,爵士,没问题。”

    或许他只是去看比武了。邓克掉头朝武场走去。路过马厩时,他遇见了格伦顿?鲍尔爵士正刷洗着一匹漂亮的栗色牡马。“您可曾见到伊戈?”他问道。

    “不久前他刚跑过这边。”格伦顿爵士从口袋里掏出一根胡萝卜,喂着他的马儿,“这匹新战马不错吧?科斯坦大人让他的侍从来赎她,但我告诉他省省那些金子吧。这家伙我自己要了。”

    “大人不会满意这个处置。”

    “大人跟我说我没权利在盾上画火球纹章,大人还跟我说我的纹章应该是一堆猫咪柳。去他妈的大人。”

    邓克忍不住笑起来。他也曾坐在类似的筵席上,吞下过明焰王子与佛索威爵士的冷嘲热讽。某种程度上,他觉得自己和这位尖锐的年轻骑士有几分手足之情。就我所知,我自己的母亲也是个妓女。“你赢了几匹马?”

    格伦顿爵士耸耸肩:“数不清了。莫蒂默?伯格斯还欠我一匹。他说他宁愿把他的马煮来吃了也好过送给婊子的杂种骑。他的盔甲在送来之前也在锤子底下走了一遭,满是窟窿。或许我还能拿那堆铁卖点钱。”他听起来并不愤怒,却是感怀,“在我出生的那个……酒店边上有个马厩。我还是个孩子时就在那边帮工,那些马主忙活时,我就有机会偷偷牵走马匹。各类马儿我都能善加驾驭。犊子,杂种马,小马,驮马,耕马,战马——每种我都偷骑过。还骑过多恩沙马呢。我认识的一个老人教我自己制作长枪。我以为若我能让人们见识我的实力,他们就会不作他想地承认我为我父亲之子。可他们没那样说,就算是现在也没有,以后也不再会。”

    “有些人,”邓克安慰他,“不论你如何努力都不会承认。可另一些……不是所有人都是一路货色。我也曾遇见过好人。”他沉吟了一会,“比武结束后,伊戈和我会前往北境,加入临冬城的麾下,与铁民作战。你可以和我们同行。”北境自成一国,阿兰爵士总是那么说。没人会知道一文钱佩妮和猫咪窝骑士。在那儿,没有肆意嘲笑。人们以刀剑论友,以才能相交。

    格伦顿爵士审慎地看了他一眼:“为什么我要去那里?你是想让我跑得远远地躲起来么?”

    “不,我只是想……两把剑总好过一把。旅途不像从前那般太平了。”

    “这倒是没错。”少年勉勉强强地说道,“但我的父亲曾有机会列席铁卫。我誓愿完成他未竟的心愿披上白袍。”

    你披上白袍的机会跟我差不了多少,邓克几乎脱口而出。你是营妓所出,而我在跳蚤窝摸爬滚打。国王的荣耀容不下你我之辈。但少年不会甘于面对这个事实。于是他说道:“那好好磨练你的武技吧。”

    他才走出几步,格伦顿爵士就开口叫住了他:“等等,邓肯爵士,我……我委实不该如此唐突。我母亲总是告诫我,骑士应当谦逊守礼。”少年看上去不停地斟酌着字句,“上一场比武后,匹克爵士来找我。他在星矛城给我留了一席之地。他说,一场数代未见的风暴将席卷维斯特洛,而他需要刀剑来力挽狂澜。忠诚的刀剑,懂得遵循与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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