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在这几次旅游期间,弗格森·弗格森成了《每日电信报》最活跃、最引人注目的通信员。这家报纸很便宜,一便士就能买一份。该报的日发行量虽高达14万份,不过仅勉强满足数万读者的需要而已。所以,尽管弗格森博士不是任何学者团体的成员,既不是伦敦、巴黎、柏林、维也纳或圣·彼得堡皇家地理学会成员,也不是旅行者俱乐部的成员,更不是皇家工艺学会成员(他的朋友统计学家科克伯恩是该会头面人物),他的名字仍然为人熟知。有一天,他的这位学者朋友逗他寻开心,甚至要他解答这么一个问题:已知博士环绕地球走过的里数,由于半径不同,问他的头比脚多行多少里路?或者说已知博士的脚和头经过的里数,精确算出他的身高,误差不超过1法寸(1法寸约合2.25毫米)。但是,弗格森对那些学者团体总是敬而远之。因为他是埋头实干、不愿多言的人,他认为把时间用于探索和发现比争来论去、高谈阔论强得多。
据说,一天一位英国人特意来日内瓦观赏日内瓦湖。他上了一辆老式马车,这种车像公共马车一样,座位在车内的两侧。无巧不成书,我们这位英国人恰恰被安排坐在背对湖的一侧。车稳稳地绕湖一圈,这期间他甚至就没想到扭回头去瞧一眼,最后,竟然还高高兴兴地离开日内瓦湖回伦敦了。
弗格森博士在旅行期间却回过头,而且还不止一次。正因为如此,他才看到了许多东西。再说,这也是他的天性所至。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他有点宿命论思想。其实他就是位彻头彻尾的宿命论者。他相信命运,甚至相信天意。他觉得自己与其说是被吸引,倒不如说是被某种力量驱使,去旅行和周游世界的。就像一辆火车头,不是自己引着自己走,而是道路领着走。
“我是不赶路的,是路在赶我。”他常常这样说。所以,难怪他那么镇静地面对皇家学会的掌声了。他没有丝毫傲气,也没半点虚荣。他不在意这些小事。他认为给弗朗西斯·M××爵士谈的这个建议很平常,因此,压根儿就没发觉自己竟由此引起巨大波澜,成了风云人物。
会议结束后,有人陪同博士来到帕尔玛尔大街的“旅行者俱乐部”。在那里,大家为他举办了一场盛大的宴会。从饭桌上鱼的大小可看出被邀的人物何等重要。尤其是搬到筵席中的那条鲟鱼,身子几乎与弗格森·弗格森本人一样长。
人们痛饮着各种法国葡萄酒,为在非洲大陆探险而享有盛誉的旅行家们频频举杯致意。为他们的健康而干,为他们的荣誉而喝。人们甚至按照旅行家们名字的字母顺序(这可是地地道道英国化的)依次祝酒:。最后,为弗格森·弗格森博士举杯。后者意欲用他非同寻常的尝试,把前面这些著名旅行家的劳动成果汇成一体,补充完备有关非洲大发现方面的系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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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中主人公的原型。</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