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安静祥和,毫无异状,声音来自屋外。
将客厅的窗帘拉开,含有水分子的重尘罩在夜色中微微透光。草地沐浴露水,蓬勃舒展着,散发出植物特有的清新味道。
没有人。
真的没有人。
不过,人的手倒是有一只的。
这只手宽大修长,皮肤平滑,指甲干净,无名指上甚至还戴着一只白金戒指,镶着一颗足有五克拉的钻石,切割、光面、成色都一流,令人过目难忘。它用食指和中指在地上走来走去,偶尔拇指和小指抱在一起,仿佛陷入沉思之中。围绕着整个房子,它不断试探着看能不能找到入口。虽说没有眼睛鼻子,它还是不时张望四周,绝对是一只有自主意识、有远大理想、有坚定目标的独立之手!
它在外面搞侦察工作搞得不亦乐乎,我就有点怀疑自己最近精神是不是过于衰弱了。难道我在做梦?那在梦中辟尘晚上烤好的面包还是很好吃呢——不错,我已经搬了一把椅子坐在窗边看,顺便吃吃小奶酥面包,喝喝果汁。
折腾了一两个小时,五点了,隔壁老头很快就要起床慢跑。要是他见到一只手光秃秃地在这里溜达,不知有何感想?那位手兄弟也不太耐烦了,再转两圈,就摊开五根手指,活像叹口气的样子,转过身垂头丧气地走了。
我把最后一只小奶酥面包填进嘴里,赶紧去给南美打电话——科技发达就是好,找人也好,找狐狸也好,都是几个号码的事情。要是呆在蛮荒之地,动不动要用千里传音,说两句话满身汗不说,通讯效果又气煞人。
她声音清醒得很,我问她有没有找美容院的晦气,她说那还用讲,使出了最传统的丢瓦砸锅那一招,不但把人家仪器打个粉碎,而且美容院的手术室里全部是狗屎。这座城市卫生很不错,居民素质也高,无论是人是狗,都很少有随地大小便的,不知道她去哪里找了那么多来。
谈到正事,我告诉她刚才门口有一只手,就是一只手,试图非法入室,至于是要抢劫还是要偷窥,目前还没有搞清楚。南美不问青红皂白,张口就骂我看好戏不叫她,我说你那个时候不是在辛苦收集狗屎吗,打断你怎么好意思?
她消了消气,问我:“谁的手,你认识吗?”
这一言提醒了梦中人啊,我回头想想,越想越觉得这只手眼熟——与其说这只手眼熟,不如说那只戒指眼熟,我好像在哪里见过这颗钻石的啊?
对了!登喜路男人!登喜路男人,他手上的戒指!
我认识那只戒指的经过是这样的:
有一次便利店来了个新店员,和我一样八婆,或者还有过之,连续三天看到人家来吃三明治,就问:“先生,您家里没有人负责饮食吗?”
登喜路脸上肌肉抽动了两下当作微笑,一言不发,吃完赶紧走人。那位店员得不到共鸣,转向我振振有辞地分析:“肯定娶了个懒婆娘,戴个戒指就把自己困住了。戒指大有什么用,饭都没得吃。天啊,千万不要结婚啊!”
受他一言影响,我下次见到登喜路男人的时候,眯着眼睛仔细去看了看他的手指,还暗自对他的钻石——就是刚刚在门口的那颗——以珠宝鉴定师的职业性眼光做了一番价值估计,结论相当喜人。现在问题是,它怎么一下就独立了,还跑我家来撬门呢?
和南美商量不出个所以然来,她要去墨尔本选美委员会接受形体礼仪训练了。我建议她一定要主攻如何在走路的时候把腰肢的摆动程度减低一点,免得人家看得过于眼花,对她最后入围不利。她对我的土包子观念嗤之以鼻,教育道:“猪哥,这叫步步生莲小蛮腰你懂不懂?步步生莲!”我心想以你走路那个速度,叫做步步生尘好得多啦。
考证彼此古文知识告一段落,转眼看见有个小小身影已经在大门口蹲着,全套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