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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不是你们是我们
什么的到我家门口,小铃铛没准儿一看当场就担心得死过去了。你让我自己走出去行不行?等她看不见了,你就是派蜘蛛侠下来捞我,老子都认了,行不行?”

    冥王真是个好人,尽管我不知道这样想对不对,他顿儿都没打一个,很爽快地说:“行。”

    我收了电话回到家,对着小铃铛义正词严地宣布:“有活干,戴必斯拍卖行知道吗?叫我这就去,呃,香港吧,看看几幅古代的字画是不是真的。好了,你自己吃饭,我出门了。”

    我收拾了东西,跟所有每天都要出门上班的男人一样,很正常地哼着歌儿走出去,在门口还跟小铃铛说:“香港可远咧,今天晚上可没法儿回来吃饭。你自己在家好好玩,去看妈的时候记得打车,别省,你老公的抚恤金够你打两辈子车了,天天坐一百回。”

    她什么都没说,点点头,手里抓着抹布,直勾勾地看着我,眼神里的不安像一整个太平洋的水,能活活把我淹死在里面。我强忍着心酸,想再抱抱她,闻一下她头发的味道,但我怕自己一伸出手去,全部的自制力就会在瞬间崩溃,我怕自己会拉着小铃铛疯跑到大街上,试图通过多换乘几辆公共汽车就摆脱奇武会的追踪,从此过上平静快乐的生活。

    所以我只在她额头上亲了一下,挥手说拜拜。

    走出门,转过十几米外的街角,再次回头时,小铃铛仍孤零零地站在门口,身影特别小,生平第一次我痛彻心扉地后悔当初不应该跑去十号酒馆。如果我不曾为约伯分辨那些好好坏坏的酒,就不会有任何人注意到我的存在,也许只要再过两年,小铃铛的妈就能看到我们俩的孩子满地抓鸡屎了。

    然后,我就在这么扭着头的情况下,被人一把揪住,眼前一黑,等回过神来已经到了一辆车的后座上,有人在我旁边静静地看着我,说:“你是判官?”

    这不是冥王,也不是斯百德。这个男人年纪更大,很高,手和腿异乎寻常的长,模样看起来像猫头鹰转世似的,眼圈黑得我好想拿袖子上去帮他擦擦,但他也穿着那种很二又很贵的三件式白色西服,胸口的手帕是桃红色。

    他自我介绍:“我是诸葛。”

    我完全还沉浸在跟小铃铛生离死别的情绪中,一句话都不想说,只哼了一声。他毫不在意,从座椅下拎出一个黑色软皮小箱子推给我:“换上吧。”

    车子驶出了一段,这时悄然停下,诸葛起身下车,去了前座,前座和后座之间隔着厚实而不透明的隔音玻璃。我愣了半天,打开那个箱子,看到一套跟诸葛身上一模一样的白色西服,配套的鞋子、领带、袜子,一应俱全。

    还有一条猩红的手帕,端端正正摆在白色西服的衣袋上。

    我左看右看,实在想不出我换上这玩意儿会是个什么德行,不过,既来之,则安之,换就换吧。

    衣服出人意料地合适,每一个细节都契合我的身体。我的左脚比右脚大,也稍微长一点,就连这一点都在那双鞋子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没有裁缝帮我量过身啊?但我后来一想,咪咪和摩根在芝加哥医院折腾我的那会儿,不要说身体外观的尺寸,就是甲状腺要穿衣服的话应该是多少号他们也都知道了吧。

    我刚一换好,车子就停下了,诸葛又回到后座来,我狐疑地四下看了看,心想这是哪儿装了个摄像头吗,老子这光走得真冤。

    本来我还期待他会对我的全新look有所点评,但他看我的样子跟瞎子看鸟毫无二致,只是说:“判官,让我跟你brief一下最近几天发生的事。”

    他说得非常有条理,非常简洁。尽管在我看来事情本身已经复杂得像一团火锅里烫过的脑花,但我居然也能一字不漏地接收到所有的信息。

    我的第一个反应简单明了:“不是你们自己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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