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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血腥之夜
睛是蓝色的,淡蓝色的,疯了一样。“你要一点儿吗?”

    门砰地关上,快得好像从没打开一样。

    唐纳森虽然很惊慌,而且受伤不轻,但当斯达克的视线移开时(即使是非常短暂的一瞬),他看到了一个机会,立即抓住了这个机会,这个狗杂种真是动作迅速,斯达克的敬佩更进一层。这家伙的速度和自我保护意识真是太棒了,虽然他接下来所做的非常愚蠢。

    如果他跳向前,与斯达克搏斗,他可能真会造成点儿麻烦。相反,唐纳森转身就逃跑。

    完全可以理解,但这是个错误。

    斯达克追上去,大号鞋在地毯上沙沙作响,他向那人脖颈后砍去,相信这一击终于能结束这件事了。

    但是,就在剃刀击中前的一瞬,唐纳森向前猛一伸头,躲过了这一击,就像乌龟躲进甲壳中一样。斯达克开始相信唐纳森有心灵感应了,这一次,本来是致命的一击却只割破了头皮,这头皮位于脖子后面突出骨头的上面,它在流血,但决不是致命的。

    这是使人生气、愤怒的……而且有点儿滑稽。

    唐纳森沿着走廊踉踉跄跄的逃,从一边换到另一边,有时甚至撞在墙上,边逃边喊叫。当他沿着走廊踉踉跄跄的逃时,血撒在地毯上。偶尔会在墙上留下血乎乎的手印,但他踉踉跄跄穿过走廊的时候,还没死。

    没有别的门打开,但斯达克知道,此时此刻,至少在半打公寓中,有半打手指在敲击半打电话上的911。

    唐纳森踉踉跄跄地走向电梯。

    斯达克大步跟在后面,既不生气也不害怕,只是非常恼怒。突然他大声斥责道:“啊,为什么你不停下来规矩点儿哪!”

    唐纳森叫救命的喊叫变成了惊讶尖叫,他试图向周围张望,他两脚绊在一起,在离电梯走廊十英尺的地方摔趴下。斯达克发现,即使最敏捷的家伙,当你把他们砍得流血过多的话,最终也会不知所措。

    唐纳森跪在地上,显然准备爬向电梯走廊,既然他的脚已不行了。他用血淋淋的、面目全非的脸四处张望,看看他的攻击者在哪里,斯达克对着他鲜血淋漓的鼻梁猛踢一脚。斯达克穿着棕色运动鞋,两手下垂,稍稍向后摆动已保持平衡,然后尽全力飞起一脚,任何看过足球赛的人都会想到一次有力的大脚开球。

    唐纳森的头向后飞去,猛地撞在墙上,在石灰墙上留下一个碗状的浅坑,有反弹回来。

    “我终于抓住你了,对吗?”斯达克低声说,听到他身后有开门声。他转过身,看到走廊一边一个黑卷发和黑眼睛的女人从一扇公寓门向外看。“滚进去,臭婊子!”他喊道。门砰的一声关上,好像在弹簧上一样。

    他弯下腰,抓住唐纳森粘乎乎、令人恶心的头发,把他的头扭向后面,割断了他的喉咙。他认为唐纳森的头撞上墙之前可能已经死了,撞上之后肯定已经死了,但最好保险点儿。而且,当你以割喉咙开始,那你就以割喉咙结束。

    他连忙退了几步,但唐纳森并不像那女人那样喷血,他已经不喷血了,或已经慢慢流完了。斯达克迅速走向电梯,把剃刀折起来放回口袋。

    电梯正在上来。

    可能是个住户。在大城市,即使是星期一晚上,一点中也不算真的很晚。不过,斯达克还是迅速走到一个大花盆后面,这个大花盆在电梯走廊的角上。他所有的雷达都乒乓作响,有可能是谁从迪斯科舞会或商务晚宴上回来,但他相信肯定不是,他相信是警察。说得更确切点儿,他知道是警察。

    当这楼里的一个住户打电话说走廊里正发生一桩谋杀时,刚巧一辆巡逻车就在这附近?可能,但斯达克怀疑这一点。更可能是波蒙特报告了,小妞儿被发现了,这些警察是来保护唐纳森的,迟了也比没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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