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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幕-2
或形状过了十年就会被遗忘,但是东西的味道或气味即使过了好几十年,也不会轻易地被忘掉。这种酒的味道令咱怀念,很像约伊兹的酒。」

    「毕竟北方的烈酒比较多。妳以前都是喝这样的烈酒啊?」

    罗伦斯先看看杯中的酒,再看看赫萝说道。嘴角沾了一小块烤鱼的赫萝一脸得意地开口说:「品格高尚的贤狼不适合喝甜酒呗?」

    虽然罗伦斯心想别说甜酒了,赫萝的少女模样看起来更适合喝蜂蜜牛奶,但是他还是轻轻笑笑表示赞同。

    想必酒的味道勾起了赫萝对故乡的怀念。

    虽说这是一顿许久不曾吃到的美食佳肴,但是让赫萝展露开心笑脸的原因并非只是如此。

    因为一件意料外的事情,让赫萝深刻感受到自己越来越接近故乡约伊兹。她就像少女收到出乎预期的礼物般,表露真心的喜悦。

    然而,罗伦斯却不由得从这般模样的赫萝身上别开视线。

    罗伦斯并非担心自己看赫萝看得出神,会惹来赫萝的讥笑而别开视线。

    对于约伊兹老早以前就已经灭亡的传言,罗伦斯一路以来都隐瞒着赫萝没说。因为这个事实,让赫萝想起故乡而感到开心的天真笑容在罗伦斯眼里,变成了刺眼的烈阳。

    尽管如此,罗伦斯依然不愿意破坏难得的愉快用餐气氛。

    为了不让赫萝识破心声,罗伦斯变换情绪,并露出笑脸对着伸手拿取炖鲤鱼的赫萝说:「看来,炖鲤鱼很合妳的口味呢。」

    「嗯,煮过的鲤鱼……竟然这么好吃。再来一碗。」

    因为炖鲤鱼的料理是用大锅子盛上桌,赫萝的手搆不着,所以都是罗伦斯帮她盛取。罗伦斯每帮赫萝盛一次,他的木盘上就会多出洋葱。看来,就算是煮过的洋葱,赫萝似乎也不敢吃。

    「妳是在什么地方吃过鲤鱼啊?应该很少有地方会吃鲤鱼吧?」

    「嗯?在河里。因为鲤鱼的动作笨拙,两三下就捉到了。」

    原来如此,赫萝一定是在狼模样时抓鱼的吧。

    「我没生吃过鲤鱼,好吃吗?」

    「鱼鳞会夹在牙缝里,而且鱼刺太多。咱经常看见小鸟一口吞下整条小鱼,还以为很好吃呐。生鱼不合咱的胃口。」

    罗伦斯不禁想像起抓住硕大的鲤鱼,然后发出咯吱咯吱声响,从鱼头咬起鲤鱼的赫萝模样。

    鲤鱼以长生出名,教会除了称鲤鱼为圣鱼之外,也称之为恶魔的手下。因此,只有在北方地区才会食田鲤鱼。

    的确,若是在这个会有像赫萝般的狼出没的北方地区,还对寿命稍微长了些的鲤鱼抱有敬畏之心,或许显得有些愚蠢。

    「人类料理的食物果然很好吃。不过,不仅是手艺好,挑选过的鱼每一条都很新鲜。那个叫做阿玛堤的小伙子挑鱼的眼光挺不赖。」

    「他年纪很轻。而且,他交易的鱼数量也挺惊人的。」

    「这么一比下来,汝马车上载的货物是什么啊?」

    赫萝的视线突然变得冷漠。

    「嗯?那是钉子。像这张桌子……没用到啊。」

    「咱当然知道是钉子。咱的意思是要汝采买一些更光彩炫目的商品。还是说,汝被留宾海根的失败经验给吓倒了啊?」

    罗伦斯听了,虽然觉得有些生气,但是赫萝指摘的内容是事实,害他无法反驳。

    罗伦斯因为自己贪得无厌,以两倍财产的惊人金额买下兵备,结果面临破产的危机,差点就得当个奴隶直到死去。不仅如此,罗伦斯还给赫萝添了麻烦,让赫萝尝尽耻辱。

    因为这种种缘故,罗伦斯最后在留宾海根采买了钉子。采买金额约四百枚崔尼银币。这算是相当保守的采买,罗伦斯的手头也因此剩下不少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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