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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让文彦博与吴充都略有些意外的是,折可适在次日便抵达了京师,几乎是同时,与他一起快马到达京师的,还有石越的奏章与种、姚二家诸将的请罪表章。在即将大举用兵之时,忽然发生这样的事情,让赵顼感觉非常的恼怒。虽然这件事情因为涉及军机,只有极小范围内的几个人知情。但皇帝却不能不慎重处置。

    然而,大宋朝廷仿佛天生就是异议者并存的地方。即便是只有枢府、兵部、卫尉寺少数机构的重要长官才知道的事情,照样会存在着意见的分歧:枢密使文彦博、同知枢密院事孙固坚持主张以军法诛二人以儆效尤;而同知枢密院事吕公著与兵部尚书吴充则认为应当先行押监,待伐夏事了,再行处置,以免动摇军心。此外,几位军队背景出身的府部寺长官,更是干脆认为“情有可原,罪有可恕”,主张赦免二人,让二人戴罪立功。

    赵顼心中更倾向于吕公著与吴充的意见。虽然他并不相信种、姚二家有造反的可能与实力,但是他也有他要担心的事情。在需要用人之际,一般来说是应当加以恩宠的。此时诛杀其家人,是很可能会影响到臣子的士气,导致他们在战场上不能尽心竭力报答皇恩。无论是先行押监,待他们立下功劳后再以功抵罪加以释放;还是直接让他们以有罪之身效力沙场,都是收拢臣子忠心的有效手段。这种手腕,历代帝王将相,莫不常用。赵顼几乎能想象到恩赦二人后,种、姚二家诸人感激涕零的样子。

    但是,文彦博与孙固的坚决,却让他相当为难。而且石越的奏折中对此也是态度鲜明。细读石越的奏折,根本是已经将那两个小武臣定罪,并且是罪在不赦。

    他们的理由也是很有说服力的。

    大宋皇室的祖宗家法,最忌讳的就是藩镇之祸。

    所谓“藩镇之祸”,换句话说,便是武人之乱。

    当年石越就曾经在赵顼面前一针见血地指出:军队最重要的便是纪律与忠诚。所以讲武学堂首先要教给学生的,便是纪律。而忠诚则来自于荣誉与晋升。

    宋朝的军制改革,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宋太祖以来建军理念的一次深化与变革。宋太祖钦定的军法是最重视纪律与服从的。而熙宁以来的军制改革,则更加深化了这一理念。

    赵顼内心里十分同意石越的意见:若能将纪律与忠诚,刻入武人的骨髓中,则国家有能战之士而无武人之患。

    因为帝王的权术,而牺牲掉军队纪律的权威,是否值得?

    短期的利益与长期的利益,究竟何者更重要?

    孙固对着皇帝说起话来,简直可以用“放肆”来形容,赵顼一面小心翼翼地躲避着几乎溅到自己脸上的唾沫星子,一面听着孙固激烈的话语:“陛下,若为市恩于下,而败坏法纪,实是鼠目寸光!为人主者,只须赏罚严明,则臣下自然心服。当赏不赏,当罚不罚,皆肇祸之由……”

    “不然!”吴充不待孙固说完,便插言反驳,“凡事有经有权,国法亦不外乎人情。二犯行刺,岂是无因?曾无可悯处?且押后处置,亦非不罚,不过权宜之计,以免沮丧边臣之心。大臣者,非刀笔吏也,奈何墨守律令而不知变通?孙大人此言,实是法家之语。商申之术,乖离圣教,何足为恃?”

    “陛下!”孙固正眼都不看吴充一眼,向赵顼拱手欠身,厉声道:“吴充乃奸臣,作此奸臣之语!微臣自束发受教,未敢有违圣人之训者。有云,‘政者,正也。’有言,‘夫君能尽礼,臣得竭忠,必在于内外无私,上下相信。’又云,‘若欲令君子小人是非不杂,必怀之以德,待以之信,厉之以义,节之以礼,然后善善而恶恶,审罚而明赏。’若‘罚不及于有罪’,‘则危亡之期,或未可保,永锡祚胤,将何望哉!’唐太宗不以权术驭下,而有贞观之治,为一代圣主。奈何为大臣,竟欲导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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