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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疑点。难以定案,实是主审的大人们对怎样定罪,各执己见……”他停了一下,偷眼看皇帝脸色没什么变化,方继续说道,“最后定谳,主犯唐康,虽有平叛之功,然擅发禁军、擅杀叛卒,当降职编管;主犯田烈武,未受令而擅发禁军,以违军令,绞。主犯李浑,擅发禁军,附唐康擅杀叛卒,身为军法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斩。从犯高遵惠,劾贬官……”

    他一面说着,赵顼的眉头不知不觉便皱了起来。宋朝制度,皇帝拥有最高司法权,对于案件的审判若有疑点,或以为定罪不当,皇帝有权发回重审,若有争议,竟可干脆交两制以上大臣与台谏杂议。按新官制,一般的案件,即使是大理寺、开封府定谳后,刑部可以复核,御史台可以置疑要求重审;军事案件,卫尉寺定谳后,枢府也可以复核。但唐康、田烈武的案子,却已经属于“诏狱”。两府与台谏虽然也可以讨论定罪得当与否,但在某种意义上,它直接体现的是皇帝的意志。赵顼原以为这件案子在论刑的时候一定会争议,他就可以顺势交两制以上大臣与台谏杂议,然后以朝论公义的名义,给三人脱罪。他万万料不到,三司会审,竟然会最终达成统一的意见,直接定谳论罪了,而且罪名还定得这么重。

    石得一是极会察言观色的,看见皇帝神色,连忙又解释道:“原本以祖宗条制,唐康、田烈武诸人虽擅发禁军,然毕竟是事急从权,说起来竟是有功无过的。但马处厚引了太祖朝的一则故事……”

    “什么故事?”赵顼听说竟然是马默主张重判,心里更是哭笑不得。他以马默主审,原也是想着马默与石越的那点渊源,不料这马默竟然全不认账。

    “当年忠正军节度使王审琦与太祖皇帝有旧,为殿前都指挥使。禁中大火,审琦不待召领兵入救,台谏官劾之,太祖皇帝对王审琦言:‘汝不待召以兵入卫,忠也;台谏有言,不可不行。’竟罢归寿州本镇。祖宗家法如此。”

    赵顼听到马默竟然抬出太祖皇帝来,不由得作声不得。

    石得一又道:“唐康、田烈武率兵平叛,确是忠臣。然其又擅杀叛卒,军法:贼军弃杖来降而辄杀者斩。虽渭南叛卒,是不是军法所谓‘贼军’,诸位大人颇有争议。然马处厚以为:纵其不是军法所谓‘贼军’,据祖宗故事——凡岁饥时,强民相率持杖劫人仓廪,论法应弃市,然每具狱上闻,辄贷其死。真宗时,蔡州民三百一十八人有罪,皆当死。知州张荣、推官江嗣宗议取为首者杖脊,余悉论杖罪。真宗皇帝下诏褒之。祖宗以人命至重,若非情理深害者,悉皆免死,此为祖宗立法之深意。渭南叛卒可比此例,其虽有罪,一则有司未定其罪;二则即使论罪,法虽论死,其实止当刺配。纵使擅杀刺配囚徒,其罪非浅,况唐康、李浑所为。惟念唐康素有功绩,且其擅发禁军平叛,所为者社稷;擅杀叛卒,亦属事出有因,故从轻议处,乞发落某州编管。田烈武虽未涉擅杀之事,然其罪亦非止擅发兵而已,其奉军令赴益州平叛,非寻常驻军可比。田烈武军令在身,而中道擅违节度,论法当斩。惟其所为皆出公心,且未酿大祸,平叛渭南,于社稷亦不得谓无功,以法则处绞罚。然恩自上出,亦乞陛下宽宥之。惟李浑之罪最重,且身为军法官,更当罪加一等。其罪在不赦,定斩刑。只高遵惠之罪轻……”

    石得一转述马默定刑的理由,竟让赵顼半晌说不出话来。宋朝制度,法官论刑不当,是要受到惩罚的。马默主审这么大的案子,又是在朝野中极具争议,若是没有充足的理由,他怎么敢轻易定谳?

    “依奴才看,此案朝廷必定还会有争论的……”石得一揣测皇帝的心意,小心翼翼地说道,“朝野的议论,还是以为唐康、田烈武有功无罪的居多。不过,三司会审的定罪,亦有其道理,朝廷大力整肃军纪,若以为事后有功便可以抵罪,会大开侥幸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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