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判决(1)
义回答。
自由?孙民站起来思忖。你在黄城已经自由了。如果没有你女儿,我们真的很难找到你。可是你已经自由了,为什么又要回来?
也是自由。李百义说。
自由?孙民说,你解释解释。
李百义说,没什么解释的,起先是要外面的自由,后来是要心里的自由。
我知道了。孙民笑道,你是为了心里的自由,可以放弃外面的自由。你很有个性。
。。。。。。在和李百义谈话后的一周内,孙民魂不守舍。周一上午,陈佐松来看守所时,竟然找孙民询问关于那天晚上老人失踪的事情,理由是孙民当时任该派出所的中队长。
我是中队长,但我没介入这个案子,这个案子从头到尾是钱家明负责。孙民辩解,当时我在负责桐江的另一个无头案。
陈佐松说,我没有怀疑的意思,我只是来向你询问一下有关情况。
但这已经让孙民浑身不舒服。那天,他很早就回了家,躺在床上。好像有些发烧的样子。妻子给他量体温,是正常的。她给他熬了碗姜汤。
孙民睡得迷迷糊糊。这个案子给他带来了从未有过的压力。他好像做梦了,又好像在现实中。晃来晃去总是李百义的影子。孙民有一种很奇怪的想象,好像李百义是他的兄弟,他用手一拍孙民的肩膀,说,我们是兄弟,你怎么会打自己的父亲呢?那是误会,一笔勾销。过去的都过去了。孙民心中的石头落地,他觉得有李百义这么个兄弟,太幸福了。他醒了,发觉只是个梦。孙民心中竟涌起一丝淡淡的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