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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话语与意识形态
道义性的东西被变换成自然性的,自然性的东西被变换成道义性的,残忍就可能变成美德,而不仅仅是合理了。

    四

    意识形态的下层建筑化和社会存在的意识形态化给社会存在与话语类型的关系带来了新的结果:社会意识的一体化。总体化,个体话语不可能在这样的处境中存在。如果某种个体话语还想为其个体存在保留一点地盘,就只有流亡一途。

    二十世纪的流亡文化表明,意识形态已远不仅是马克思所谓的虚假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和哈伯马斯所谓的被扭曲的交往,而且还是一种社会机体的样式。不过,我们可以理解马克思和哈伯马斯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某种不足,因为,他们实际都没有亲身体验过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存在。

    应该问的倒是,意识形态是何以成为一种社会存在的。这一问题虽然饶有兴味却非常复杂,在此我只能有限地简要讨论。任何社会存在样式是一种语言的样式,因而,可以通过对某个意识形态话语的考察来看这一问题:例如,所谓“自绝于人民”。“人民”一词具有巨大的道义迫害力量,凡不能被认同为“人民”者,就是应该被消除的个体存在。“人民”一词的道义迫害力量,首先不是得自于其数量上的不可推算性,而是其道义色彩和总体性,正是这两个特点表征出全权社会中意识形态话语的一般样式。

    应该问:“人民”是谁?可是从没人问“人民”是谁,似乎谁都知道它是谁。每一个个体的“我”自以为是“人民”,但随时可能被人称为“人民的敌人”。“人民”听起来自然地拥有肯定价值的道义正当性,因而,个体不得不认同它;又由于“人民”一词带有总体性,每一个体都自以为属于其中(其实又都不属于其中)。在“人民”这一称谓中,人本身——每一个体的肉身存在并未在场。正是这种情形,使个体存在悄悄地失去了生存的正当性和处身性。流亡就意味着脱离“人民”,“自绝于人民”,成为个体之存在。因此,何谓全权意识形态话语,“人民”一词可以给出说明:人们(每一个体)在一种不属己的或自身不在场的话语系统——“人民”话语中言说自己,个体言说没有指示出言说者自身的在场和处身性,而是指示出一个非存在的总体。这个总体本由某几位知识分子构造出来,只具个体言说性,而今情形则被颠倒过来。于是,在全权意识形态的总体性话语中,个体自以为在言说自己,其实是那个总体在言说自己。

    西美尔(G.Simmel)指出,历史理性主义把生产力绝对化为历史过程的独立变化时,就赋予了经济领域以一种相当于黑格尔的精神发展的逻辑辩证的神秘自我运动。这种解释不完全到位的地方在于,他没有注意到,历史过程在历史理性主义中被附加上一种道义正当性,而这种正当性在理论上是不可审察的。重要的是作为社会存在的历史过程——按照历史理性主义,它是客观必然的——与追义正当性的连结所产生的一种全权的话语力量:不仅从客观规律上讲,而且从道义上讲,每一个体都必须在这一历史过程中消失,成为它的血肉之躯;从道义上讲,每一个体的话语都必须是这个总体的话语,否则就是非道义的,当然也就是邪恶的,反动的——历史必然地在动,某某人却不动,因而必须消灭他们。马克思在一开始就反对黑格尔的意识学说,他声称:没有分离的意识,意识永远是人的社会存在的意识。这的确是很有见地的。

    全权意识形态话语的建构及其下层建筑化的可能性之奠定,看来得自于继承了黑格尔关于意识的总体性观点和辩证发展的最高综合的意识之绝对性论点。前提是需要轻轻把它颠倒一下,让某种意识成为历史的——当然也就是道义上正当的最高意识,然后再把它说成社会存在之表象,总体的特征就有可能随着这种意识一并进入社会存在,进入的政治手段当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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