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部分(2)
不是一回事,反革命犯和西方国家的政治犯在性质和对象范围上都有不同,因为国家的性质就不同嘛。难道反对无产阶级国家的人和反对资产阶级国家的人是一回事吗,当然并不是说外国的政治犯都是进步的。”
“你呀,干脆给我念段《共产党宣言》得了。”
周志明苦笑了一下,“没办法,前些年搞阶级斗争,搞得洪洞县里没有好人,现在呢,成了桃花源中没有坏人了,一说起坏人,反革命,很多人都不觉着如何可恨,说起好人,先进人物,人们也不觉着多么可爱,人间的规律,真是物极必反。”
“那也要具体看,小偷流氓我就恨,全枪毙大概也不会有人惋惜。现在我们正在讨论刑法草案哪,我就觉得对那些小偷流氓太宽了,他不把你杀了,你就不能枪毙他,而政治犯呢,又没强奸抢劫,嫖赌溜撬,只是为了自己的政治主张而坐牢,结果在十九条罪行中,就有十六条可以判处死刑的。”萌萌争吵般的戗戗着。
他也抬高了声音:“你以为政治犯都是些道貌岸然的正人君子吗?对那些反对祖国,出卖祖国的反革命干嘛要格外开恩?你周围的那些同学都怎么回事?净是些非驴非马的观点。”
路边几个行人停下步来看他们。萌萌把声调降下来:
“非驴非马也不错,那是骡子,正经也是一物。”
话不投机,两个人都闭了嘴,默默地在存车处取了车子,又默默地骑了一段路,志明看了她一眼,不无讨好地把话头又扯了起来。
“哎,萌萌,向你请教个问题成不成?法律方面的。”
“向我请教?可不敢当。”
“瞧你,还拿糖。”
施肖萌脸上的不痛快释解了,但还是矜持了片刻,才说:“什么?你说吧。”
他稍稍琢磨了一下,说:“某地发生了一起窃案,某人被控告犯有盗窃罪,但是原告只能确认被告去过现场,并不能百分之百地肯定他在发案期间正在现场,换句话说,就是直接证据不足,而这个被告呢,虽然否认发案期间去过现场,但也提不出任何证据来加以证明,像这样的案件法院该怎么处理呢?”
“这算什么?”肖萌好笑地偏过头来,“智力测验还是实际案例?”
“你别管是什么,该怎样处理吧?”
“你是搞公安的,连这个也不懂?别故意考我了。”
“不是,我不大清楚这类问题在刑法理论上怎样解释。”
“这个问题跟刑法没关系,这是属于诉讼法范畴内的举证责任问题。按照咱们国家的刑事诉讼原则,只有原告才负有举证责任,被告是不负举证责任的。”
“……?”周志明费解地把眉头打了个结。
“也就是说,原告必须负责向法庭提出被告的犯罪事实,并且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果提不出证据或者证据不完全,就不能认为被告有罪,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是无须向法庭提出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的,没这个义务,就好比我说你杀了人,可又拿不出多少证据来,而你呢,却完全用不着来解释你没有杀人或者不可能杀人,哪怕你根本解释不清,只要我这个原告提不出确凿的证据来,法院就只能宣告你无罪,不能判的。”
“啊,啊,你的意思我懂了。”周志明又想起徐邦呈脱逃的事了,甘向前他们怀疑是他放跑的,不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来,反倒叫他拿出证明自己没放的证据来,简直不讲理。可他仍然用迷惑的口气问道:“理论上是这么说吧,可实际上,什么叫证据不全呢?找不到直接证据的案件很常见,有时候几个间接证据加在一起不也照样判吗?这种事多了。”
“这一类案例我们上课的时候也讲过,这就是运用证据的技巧问题了。直接证据找不出来,间接证据如果充足,也可以连结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