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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2)
经把现场访问记录,证人证言和审讯记录都粗粗地浏览了一遍。

    他用手指在隐隐作痛的眉尖按摩了一会儿,把身子重重地靠在椅背上,疲倦地出了口长气。

    从现场的地形、脚印的分布这两个情况来看,无疑,房子的西面,也就是靠太平街那一面,是作案人唯一的进出口。那四个人的脚印,也已经全部查明了,穿棉鞋的是江一明本人,穿皮鞋的那一男一女是卢援朝和施季虹,剩下的大号胶鞋,便是杜卫东的了。

    卢援朝和施季虹九月十六日下午四点至七点在江家做客,五点半钟左右,下了一场短瞬的阵雨,雨停后他们俩曾帮江一明把摆在洗漱间窗台上的五六盆花搬进家内,在门前和窗下留有杂沓的脚印是不足怪的;杜卫东下午三点至五点被厂里派到江一明家修洗漱间的漏水管子,在江家行走的正常路线是从大门到室内、经客厅、卧室而进入他干活的洗漱间,干完活再由原路离开,完全不用涉足到大门外东侧的洗漱间窗下,可是在那儿的一片纷乱的脚印中偏偏出现了他的大号胶鞋的波浪花纹,他是下雨前离开江家的,而窗前的这几个脚印却没有雨淋的痕迹,显然是雨后留的。他去那儿干什么?难道真像他在口供中所说的是第二天早上回去寻找落在江家的弹簧尺,在窗外往洗漱间里张望的时候才踩下这些脚印的吗?然而这个口供的真伪除去他自己,几乎没有任何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综合各方面情况分析,任何侦查人员的确都是很容易做出这样的推断的:一、从现场遗留的鞋印看,进入过犯罪现场的只有四个人,即:江一明、卢援朝、施季虹、杜卫东;二、江一明自晚七点钟离家直至第二天案发,一直参加市人大会议集体活动,夜间宿于市委第一招待所,无根据也无可能自盗铸案,因此应当排除嫌疑;三、卢援朝、施季虹晚七点钟与江一明同时离开现场,各自回家,以他们本人的情况及与江家之关系,也很难想象会为了区区几十元钱的蝇头小利而干这种穿墙越户的勾当,因此也可以排除;四、杜卫东在现场留有反常脚印,发案当晚他在单位值班,除了晚上九点钟到十点半钟被叫到厂警卫连营舍去修了一个半小时的暖气外,一整夜的时间就是一个人睡在管子工值班室,具备从晚上十点半到早晨六点半八个小时的作案时间,而且,他用来给卢援朝打家具的扁平铲与被撬抽屉上损坏痕迹十分吻合,本人又有盗窃前科,具备作案思想基础。

    这么分析,当然,那天进入过现场的四个人中,只有他具备了所有犯罪条件。但他为什么要翻动那个笔记本呢?是出于好奇而随手翻看一下吗?这无疑是最容易被接受的猜测和解释。

    他茫然瞧着面前的一大堆材料,潜然地,原来的那个自信又开始瓦解下来,他对杜卫东所持有的认识,与这些白纸黑字的材料是多么的矛盾,而按照道理来说,他的认识是一种主观,而材料却是一种客观。

    屋门开了一道缝,王玉山的大方脸探进来,他那大惊小怪的腔调把志明吓了一跳。

    “哎呀,你怎么还坐在这儿呢?食堂都快没饭了。”

    他这才猛省到午饭的时间早过,慌慌张张站起来,把材料清理归拢好,往门口走去,到门口又站住,问:“老马在饭堂吗?”

    王玉山一看就是个机灵人,领悟地掏出一只饭票夹子,递给他,“马队长不准在,你先用我的吧。快去,我们这食堂,去早了吃什么有什么,去晚了有什么吃什么,再晚点儿要什么没什么,快去吧,现在还赶趟。”

    在王玉山的唠叨中,他匆匆道了谢,三步两步跑下楼去。

    还好,食堂的饭正卖到“有什么吃什么”的阶段,唯一没卖光的菜便是一毛钱的熬白菜,要是在自新河那阵子,他也许两三口就能把这碗菜吞下去,可现在,他就跟受刑似的用这碗清汤寡水的白菜就着两个咧着大嘴的剩馒头往下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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