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1)
在约梅启良赏月的电话里,吴长天佯作顺便地,说了公安局来了解阿欣情况的事。由于他的轻描淡写,梅启良果然并未重视,而且在电话里还主动谈到了长天集团产权界定的问题。说材料他已经看了,其中还存在不少缺憾,在他向市里其他领导就此事沟通看法之前,恐怕还须再做些修改。吴长天诺诺连声地答应着,说等在颐和园见面之后,再细谈。他心里暗想,梅启良对此事的态度之所以变得如此主动用心,也许正是因为阿欣这件丑闻的压力所致。中国人之间说到底还是一种交互式的关系,原则和规则人人都能说会道,每个地方每个单位也都是一套一套,但真正做起事来,帮不帮忙还是要看相互的关系,一切依情形办,因人因事而异。你给我一束肉,我就还你一袋米,自古已然。他吴长天在梅启良仕途的关键时刻,替他顶了招妓陪舞这个雷,用意是尽在不言中的,岂可大恩不谢!梅启良应当清楚吴长天现在最需要的,就是他在产权界定这件事上能够投桃报李。
约过梅启良之后,吴长天自己也没想到,就在这三天之内,情势急转直下。就像身上的一个生了很久的脓包似的,突然以他未能预见,而且无法控制的速度烂出了头。那个敲诈者的再次出现,一下子将他们逼上了虎背。即便如此,他本来也只是计划用五百万元的现金这样一个巨大的诱饵,引蛇出洞。如果能摸清那个家伙的真实面目,就不怕他没完没了地再生事端。因为如此巨额的敲诈勒索,也是重罪!掌握了他的面目吴长天也就握有了一份主动:要么你我相安无事,要么大家同归于尽。但他万没想到他的忠臣李大功,在成功地引出敲诈者并跟踪到他的住址之后,竟用一支不知道从何时何处弄来的手枪,擅自做主把那个贪心不足的家伙灭了口。这一下麻烦大了,整个事件的性质由此发生了变化。从法律上说,阿欣之死死于疏忽,属于一种过失。而敲诈者之死则死于谋杀,完全是一种故意。他到现在才认识到自己用人失察,竟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李大功实在是匹夫之勇,不足以谋大事!
更为可笑的是,李大功杀了敲诈者之后,并没有马上回来向他报告,而是先驱车去了白塔寺,烧了三大把香,拜了一大堆佛,捐了五百块钱,还求了一支上上签。也许李大功这种人拜完佛心里就能好过些、踏实些了,就以为可以平安无事了。看来迷信足以阻断一个人的理智。李大功从白塔寺回来让吴长天痛骂以后,仍然执迷不悟,居然还让吴长天也去找个庙拜拜佛,求个太平,真是无知透顶!
李大功劝他信佛已非止一两日了,可吴长天想,你杀了人,烧几炷香,磕几个头,捐几枚大洋,就想得到佛的原谅和保佑,以这么小的代价,求那么大的报酬,佛祖如果有灵,会这么便宜吗?无论善恶曲直,只要拜拜佛,给佛塞点钱财,佛就有求必应,那这样的佛也会有神力吗?吴长天并不迷信佛教,在他以往的认识上,大凡宗教的宗旨和用意,只是劝人为善,净化心灵罢了。如果你坚持积德行善,就有资格盼着善有善报;如果你真能净化超脱,身在乱世也就处乱不乱了。所以,烧不烧香、磕不磕头,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心诚则灵,守善则近佛。
像他们这些人,离佛都远着呢!
李大功的鲁莽和愚昧,彻底激怒了吴长天,他再也压不住心中的气恼。这件事,几乎每一步都是李大功走僵的,几乎每一步都要他出来为李大功一一善后。现在,他终于去杀人了。杀人,何以善其后呢?李大功在白塔寺求到的那支上上签,让他有恃无恐地竟然反过来安慰吴长天,“放心吧吴总,我进去出来都没有人碰见,我保证没留下任何痕迹。再说,公安局怎么也不能往咱们身上想啊。”
晚上,登上了昆明湖的龙舟,眼中是宁静的湖山月色,耳边是船舷击出的单调水声。微风送爽,带出几分思古之幽情。吴长天心神略定,提醒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