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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虹影案和解 《K》书改名《英国情人》
    由小说《K》引起的一场围绕“先人名誉”是否遭受侵犯的案子,再起波澜后安然平息。经7月15日至16日两天的紧张庭审,此案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双方出乎意料地达成和解。此案引起了全国各方媒体和读者的关注——在一审中成为我国第一部由法院判决禁售小说的《K》,将有怎样的最终命运?

    《K》是旅英女作家虹影的作品,写于1997至1999年。1999年在台湾首发,在英国居住的陈小滢女士读到《K》后非常愤怒。她认为,《K》以她的父母陈西滢、凌叔华过去的生活为背景,以淫秽的手法杜撰了许多不堪入目的情节,“侵犯先人名誉”,遂将虹影推上长春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去年12月,长春中法一审判决虹影败诉,要求她赔偿原告陈小滢精神损失等费用近20万元,在全国报纸上向原告道歉,并裁定永久禁止《K》以任何形式复制、出版、发行。由此,《K》成了“禁书”。但虹影坚持认为,小说中除了朱利安外,其余都不是真名,女主人公“林”是各种形象的集合,而并非单指某个真实存在的人,由此针对一审结果提出上诉。

    这样一场针对“先人”名誉权的纠纷已经纠缠了三四年,而文学界对此也极为关注。原因很简单:作家根据一定原型进行创作,其反映真实的分寸究竟应该如何掌握,这在法律上能否做出相应规定。在案件重审开始之前,虹影曾就此再度表明态度。她说:“我生来是讲故事的,但从来不讲因无聊才读的故事。《K》确实涉及真实的‘先人’,我因其中对于人生、人性的很多思考,而产生创作动力创作了《K》。这是我讲得最好的故事之一。要把这样让人思考的有趣故事给封杀了,可惜不可惜?”

    这场官司的另一个“看点”在于,原告被告双方都是英国国籍,但是国内法院受理了该案。而在世界大部分国家,名誉侵犯问题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提出,因为人们认为,不是当事人亲自庭辩,“诽谤者”何以证明确有其事,“被诽谤者”何以证明确无其事,都无从查实。

    也许就是出于如此之多的“看点”,这次上诉案的庭审长达两天——近20个小时,双方当事人在第一天互不相让,就小说描写的人物是不是特定的人,小说是否披露了隐私,争论不休。第一天过后,双方也都曾经对媒体表示要寻求最后的合理判决的坚决。在第二天的庭审中虽然双方依旧唇枪舌剑,但虹影在最后的发言中表达了几点意愿,和解的意向逐渐明朗起来。16日傍晚,双方终于都在和解书上签了字。

    法院的最终裁决表明,容许《K》一书改名,并将“无意巧合原告先人的名字身份”等改过后,还可出版。由于双方达成和解,法院也未对侵犯名誉或书中内容是否淫秽进行进一步确认。作为作者的虹影,则“由于无心不慎造成误会,给原告造成了主观感情伤害”,愿意公开在《作家》杂志上致歉;对于原告这几年花在官司上的高额诉讼费和律师费,亦愿意给出补偿费8万元。就此,《K》一书似乎有了合理合法的出版权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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