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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 累赘拖沓
    这一节谈流行病的第二种,累赘拖沓。所谓累赘拖沓,是可以不写的写了,可以少写的写多了。可以不写和可以少写可能表现在不同性质的两个方面:内容方面和表达方面。历史上有不少传世的甚至在当时认为高妙的作品,如有些史论、绝大部分应制诗、一切八股文,都应该列入可以不写的一群,这是因为“内容”毫无足取。我们这里谈的是假定内容可取,可是行文不简练,用两句能说清楚的却用了三句甚至四五句,用两个字能够交代明白的却用了三个字甚至四五个字。这是“表达”方面的问题,因为近些年来大有日增月益之势,所以值得说一说,引起注意。

    说“近些年来”,意思是同过去比较。我国文人写作,一直是惯于简练并推崇简练的。这一部分是客观条件使然。所谓客观条件是:(1)书写、印刷条件困难,时代越靠前越是这样;(2)最多只能得名誉,换地位,却不能拿按千字计酬的稿费。因书写困难而不得不简,可以举为代表,如讲仁之方,由消极方面说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8个字;由积极方面说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12个字,不过增了三分之一。如果现在写这个意思,也许就要由“必须指出”写起,中间加上些“由于……使得”,“我们的目的是为了要”,等等,说了半天也未必能说明白吧?有人也许会说,要确切生动就不能过于简。我看不是这样,譬如《左传》记事,总不能说是不确切生动吧?可是同样很简。再以后,如《史记·货殖列传》是讲若干朝代若干地区的经济情况的,内容那样丰富,可是字数并不很多。

    比客观条件更重要的是主观条件,就是都以能简为大手笔。宋朝和尚文莹《湘山野录》记一个故事:北宋大官钱惟演请谢绛、尹洙、欧阳修都为他作《河南驿记》,写成以后,谢文700字,欧文500字,尹文只380多字。欧阳修不服,重作,比尹文少12个字,尹洙赞叹说:“欧九(欧行九)真一日千里也!”这是公认,同样的内容,用字越少文笔越高。因为这成为文人的公有信条,所以大名家如司马迁,后来竟不只一个人试改他的文章。如《史记·李将军列传》:“(李广见草中石,)以为虎而射之,中石没镞。视之,石也。因复更射,终不能复入石矣。”金末王若虚《滹南遗老集》就主张改为:“以为虎而射之,没镞,既知其石,因复更射,终不能入。”比原作少五个字而意思未变,想来太史公有知,也许会首肯的吧?

    简比繁好,是风气,但风气之下有更深的理在。这理是个经济规律:最好是所费少而所得多。小孩子选买鞭炮,用的是这个规律;孩子妈妈买毛线织毛衣,用的也是这个规律;孩子爸爸写文章,当然也要用这个规律,除非考虑的不是文章好坏,而是稿费多少。——如果在这方面还有些半信半疑,那就请看鲁迅先生的意见:“写完后至少看两遍,竭力将可有可无的字、句、段删去,毫不可惜。”(《二心集·答北斗杂志社问》)

    可是,不管道理怎样明白,现在的实况是繁多简少,许多人惯于繁而无所感,情势趋于繁而没有停止的迹象。自然,这也有客观的原因。显而易见的有:(1)词汇的音节加多了,如“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换成现代语,除“矣”变为“啦”,不改旧家风之外,“足”、“食”、“兵”、“民”、“信”、“之”都要变为双音词。(2)意会法用得少了,如“杖死”,不管怎样译,前面总要加“被”;“雨则改期”,现在要用“如果……那么就”的格式表示。(3)省略法用得少了,如“君君,臣臣”,“此堂,议事之地”,“家姑苏”,用现代语说总要加些字。(4)新事物多了,有不少已经不是简的说法所能表示(严复译文求雅,努力求本土化,费力大、不全信、难理解就是明证)。这样的词很多,句式也不少。(5)吸收西方文明,大量翻译外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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