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3.3
胡副部长,我们的意见是你顶好撤回离婚起诉,你再不撤回起诉,我们就要给中央写报告了,可能还要考虑给你党纪处分。如果你一定坚持起诉,我们准备给你开大庭,差不多会有五百多人参加旁听。”
胡秉宸洒脱一笑,“给我开五百人的大庭?五百人太少了,再多几倍才好。正好我没有说话的机会,趁这个机会讲讲什么是无产阶级思想,什么是资产阶级思想,什么是封建主义。”
看看办事员顶不住,白帆的律师插嘴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要自己说没有第三者就是没有。”
“那还要法律干什么?十年‘文革’,群众喊了十年打倒刘少奇,但定案能靠群众吗?”胡秉宸质问道。
律师说:“你知道不知道吴为是个作风不正派的女人?”
胡秉宸发了脾气,“我离婚为什么老提吴为?《婚姻法》上有这一条吗?那些写在纸面上的东西,你们到底执行还是不执行?你怎么能这样逼我、训我?我是刑事犯罪分子还是什么?为什么老提吴为的作风问题?难道离婚就是坏人?那《婚姻法》为什么还有准许离婚这一条?二三十年后,这种情况再没什么希奇。”
见胡秉宸发了脾气,律师态度反倒变了,说:“法院没这个意思说吴为是坏人。因为白帆老提吴为作风不正派,我们得把前因后果搞清楚。”
“白帆有什么脸皮说吴为作风不好?她还不是偷人养私生子?”
“那都是白帆同志过去的事。”“吴为的事难道就不是过去的事?你们有没有一个公平的尺度?”
律师没的可说了,“白帆一九四六年的问题就不要计较了,我们是马列主义者嘛,”
胡秉宸说:“那你们为什么揪住我不放?”
见律师没了辙,书记员再次上阵,“你如果从上海回来再签字,我们就宣布诉讼终止。”
“你有什么权力终止?终止要讲出终止的道理。又没有发生意外情况,起诉人没有死亡也没有要求终止,你凭什么给我终止?”书记员又接不上茬儿了。
律师问:“你在医院里和胥德章谈过什么?”
“什么也没谈。”
“当时有谁在场?”“只有他……你们这是于什么,是在搞诱供!什么叫诱供?就是把张三说的话告诉李四,让李四承认。刚才这位书记员上来就对我胡说八道,又是上报中央又是什么的……我干这个买卖比你们早几十年,还想在我面前卖这个!”
律师说:“他不代表法院。”
胡秉宸烦了,“我身体不好,不能这样纠缠下去,我走了,请我的律师代理。”
律师说:“你不能走。钱财可以代理,这个问题不能代理——感情问题别人怎么可以替你说清楚?”
“我非走不可。如果你们十天内给我开庭,我就不走。”
“十天之内开不了庭,我们还没调查完。”
“那我就走。什么时候开庭请你们通知我,因为我还得买飞机票。”
书记员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希望你们早判,不管判不判离。我该采取什么办法再采取什么办法,不能像旧社会那样,把人拖死,要按法律办事。吴为的问题法律上没有那一条,你们的法律是不是过二十年再执行?法律上写得清清楚楚,不能由你们自己随便解释。随便由人解释还叫什么法律?”
律师说:“我们没说二十年后再执行,但法律也没规定得那么具体,总要照顾影响。”
律师只好对白帆说:“胡秉宸不老实,不和法院合作,不说心里话,法院也拿他没办法。”
可见姜还是老的辣。按照胡秉宸的社会地位,真是说句话比吴为、比茹风那些“小孩子”管事。
刚一亮相,就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