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妓问题
!
管理妓女办法中明明规定quot;不得诱迫质卖妇女为妓女quot;,明明规定quot;不得强迫妓女接客quot;。可是台湾三峡地方的一个小养女,在一九六四年三月到十二月短短八个月里,居然先后被辗转贩卖四次,贩卖的地点,都是quot;合法的quot;公娼!
又如台中清乐园妓女户的一个妓女,被押进来的时候,押款是一万二千元,约定要接客四千两百次才能quot;抵押完毕quot;。这种残忍、这种丑恶,执行的地点,不在别处,又是在quot;合法的quot;公娼!
公娼制度在管理办法公布九年的今天,已quot;沦落,,至此,真可说意想不到。这时候,我们再回看当时执政者quot;用承认公娼做手段,以达到废娼为目的quot;的设计,我们不得不说是完完全全失败了、上当了。我们不得不说:我们的废娼理想,已经quot;失身quot;于《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而《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又被quot;诱骗quot;于公娼制度;而公娼制度,又被quot;贩卖quot;于私娼和老鸨子龟儿子。最后结论是:我们的聪明的法令设计者、能干的治安维护者、勤快的舆论传声者,集体在老鸨、龟公、保镶、大茶壶面前吃了一次大败仗--我们不能不惭愧!(《李敖全集》第二册,《公娼的黑暗》)
妇职所怪梦
如今,从严家淦在一九五六立法要求quot;二年内全部取缔完竣quot;以后,九年过去了,十九年过去了,二十六年也过去了,严家涂从quot;省主席quot;变成quot;行政院长quot;了,从quot;行政院长quot;变成台湾的副总统、总统、前总统了,可是,我们的废娼效果呢?我们的quot;二年内取缔完竣quot;呢?好长的quot;二年quot;啊!
可是,这种失败与失信,并没有给国民党大官人任何反省与教训,他们照样还是老套,兴致来了,就雷厉风行到北投禁娼,可是兴致一过,北投还是北投,大官人还是大官人,私娼的花灯还是若隐若现,公娟的绿灯还是半明半暗,警局的红灯还是眼开眼闭,《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还是一张废纸!
在国民党大官人的禁娼梦里,最一厢情愿的一场,是处理quot;妇职所quot;的quot;德政quot;。
quot;妇职所quot;成立的目的,是收容十二到十八岁(后来延伸到二十岁)的雏妓,施以三个月(后来延伸到六个月)的职业训练,希望她们出所以后,能在社会上从良。quot;妇职所quot;吸收的标准本是quot;自愿接受辅导习艺quot;的,但自成立以来,所谓quot;自愿quot;,竞是警察局押送来的,当然问题也就由此而生。
十多来年,quot;妇职所quot;多次发生少女越所案,一九七九年八月那一次台风夜,十名少女锯断铁栏杆而逃,她们动作之明快英勇,实开这次土城看守所十名壮汉锯断铁栏杆而逃的先河。
她们为什么要逃?为什么逃了以后要重操旧业?为什么没逃成的出所以后也要重操旧业?这些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绝不是国民党大官人想得那么简单,以为抓来一训练,就quot;救济quot;成功了。存有这种一厢情愿想法的人,他们的脑筋,正是订定《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诸公的翻版。如今,这一翻版翻到今年的四月,台北市社会局决定停办quot;妇职所quot;了,一场十多年的怪梦,终于不了了之了。
但是,quot;妇职所quot;的怪梦不止在台北市社会局,这种怪梦全岛都有,国民党大官人的怪梦,只是初醒,并没全醒。
刘峰松的悲天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