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 第四章
个四十多岁的人,头发花白,脸像橘子皮。众所周知,我们这里每个人都犯过思想错误,所以虽然他说出这样意味深长的话来,我还是不信他能把我怎么样。审稿说:我也不想把你怎么样——到时候你自己就老实了。从我出了世,就有人对我说这样的话。而直到现在,我还没见过真章哪。
有一件事,我始终搞不明白,到底是什么使这些人端坐在这里写这样无趣的东西,并且不停地呷着白开水。我自己喝着最浓的茶,才能避免打瞌睡。但是不管怎么难熬,每周也就这么一天嘛。我说过,G组一共有七个人,都在同一个办公室里。除了审稿坐在门口,其他人的办公桌在窗边放成一排。靠着我坐的是两位女士,都穿着棕色的套服,戴着茶色眼镜,一位背朝我坐,有四十来岁。另一位面朝我坐,有三十多岁。我说自己从出世就没见过真章,那位三十来岁的就说:在这里你准会见到真章,你等着吧——而那位四十来岁的在椅子上挪动一下身体,说:讨厌!不准说这个。然后她就高声朗诵了一段煽情段的文章,表面上是请大家听听怎么样,其实谁也没听。不知道为什么,这间房子里的每一个人都有点脸红,大概是因为这段文字实在不怎么样。
这间房子里的每个人都有不尴不尬的毛病,只有我例外。所有的人之间都不互称名字,用“喂”、“哎”、“嗨”代替。我想大家是因为在这种地方作事,觉得称名道姓,有辱祖宗。因此我建议用代号,把年纪大的那位女士叫作“F1”,把年纪小的叫作“F2”。这两位女士马上就表示赞成。男人中,审稿排为M1,其余顺序排列,我是M5。只要不是工间操时间,我们都要挺胸垂着头写稿子,那样子就像折断了颈骨悬在半空中的死尸。长此以往,我们都要像一些拐杖了。照我看来,这是因为在办公室的天花板上装了一架能转动的摄像机,而且它没有闲着,时时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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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诉F说,在公司里做事,感觉还可以。她说:事情似乎不该这么好。她听说公司对我们这些人有一套特别的管理制度,能把大家管得伏伏贴贴的。对于这一点我也有耳闻,并且到第八创作集体的第一天,我就签了一纸合同,上面规定我必须服从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对于这一点,我不觉得特别可怕,因为作为一个被安置者,我必须服从公司的一切安置制度;作为一个公民,我又必须服从国家的一切制度;更大而化之地说,作为一个人,我还要服从人间的一切制度,所以再多几条也没什么。他们所能做的最坏的事,无非是让我做我最不想做的事。我已经在做了,感觉没有什么。F指出,我所说的在心理学上是一个悖论,作为人,我只知道我最想做的是什么,不可能知道最不想做的是什么。从原则上说,我承认她是对的。但是我现在已经不知道自己最想做的是什么,既然如此,也就没什么不想做的事。我认为,作为人我已经失魂落魄,心理学的原则可以作废了。
我们的办公室里有张床,周围还拉了一圈帘子。那张床是个有轮子的担架床,加上帘子,就像基督教青年会的寄宿舍一样。我想它是供午休之用的,有一天中午,我从食堂回来早了,就在上面睡着了——后来我被M1叫醒了,他说:起来,起来!你倒真积极,现在就躺上去!我坐起来时,看到所有的人都面红耳赤,好像憋不住笑的样子。M3朝我扑了过来,把我从床上拉了下来。顺便说一句,大家对这张床的态度十分可疑。有人不停地把帘子拉上,仿佛遮上它好;又有人不停地把帘子拉开,仿佛遮上也不好。这件事纯属古怪。但是我认为,见怪不怪,其怪自败。我既然当了写手,一切早都豁出去啦。
有关我当了写手,有一个正确的比方:一个异性恋男人和同性恋男子上了床。这是因为我被安置之前做的事就是写了一本书,而这本书还得了奖,它将是我这辈子能做的最后一件有人味的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