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下)
毡,咱们到酒厂洗澡去,你拿着肥皂。毡巴没有吭气,只是拿了肥皂跟上来。这使他想起来这家伙今天没大说话,这件事十分可疑。到了酒厂浴室的更衣室,脱完了衣服,毡巴又让他先进去。因此他进了浴池后,马上又转回来,看到毡巴把手伸到他上衣的兜里,先摸了左面的兜,又摸了右面的兜,还从里面掏出一根半截的烟来。这使他马上想到了毡巴在兜里找炭条哪。讲到了这里,我就不能把自己称做王二,这是因为当时有一种感觉,不用第一人称就不足以表述。据我所知,一万个人里顶多有一个会在六岁时把小臂完全割破,同理,一万个人也只会有一个被人疑为做了反革命淫画,遭到搜查口袋的待遇。这种万里挑一的感觉就像是中了大彩。那种感觉就有一试管的冰水,正从头顶某个穴位灌进脑子来。
当然,搜我是领导上的布置——搜查可疑分子的衣兜,寻找画了反革命淫画的炭条——但是也轮不到毡巴来搜我的兜。当时我就很气愤,但还没有想到要揍。后来在浴池里,看着他的裸体,忽然又觉得不揍他不成。第二天他又掏我的兜,这时我已经把怎么揍他完全想好了。本来可以揍到他哑口无言,谁想手头失准,居然打出了x光照得出的伤害,这一下又落到理亏的地步了。但这不是故意的,我小时候和人打架回回要敲打对方的肋下,从来没打断过什么,假如我知道会把他肋骨打断,绝不会往那里打。
我们厂里出了那些画之后,老鲁大叫大嚷,给公安局打电话,叫他们来破案。公安局推到派出所,派出所派个警察来看了一下,说应该由你们本单位来解决。最后公司保卫科来了一个衣服上满是油渍的老刘,脸上红扑扑的满是酒意,手持本世纪四十年代大量生产的蔡司相机,进到厕所里照了一张相,消耗了一个小孩拳头大小的闪光灯泡。那个灯泡用以前里面塞满了烂纸一样的镁箔,闪了以后,就变得白而不透明,好像白内障的眼球。但是后来要相片却没有,因为拍照时忘了放底片。让他补拍也不可能,因为那是最后一颗闪光灯泡,再也没有了,想买也买不到。这很显然是没把老鲁的事当真事办。这位老刘我也认识,照我看他是个不折不扣的坏蛋,和我不同的是他一辈子没出过事。老鲁很生气,自己来破这个案子,招集全厂的好人(党团员,积积分子)开会。我想他们的第一个步骤,就是找王二犯案的真凭实据。毡巴这家伙,也是与会者之一。
有关那些画的事,还有一些可以补充的地方。假设你是老鲁罢,生活在那个乏味的时代,每天除了一件中式棉袄和毡面毛窝没有什么可穿的,除了提着一个人造革的黑包去开会没有什么可干的,当然也会烦得要命。现在男厕所里出了这些画,使她成为注意的中心,她当然要感到振奋,想要有所作为。这些我都能够理解。我所不能理解的,只是她为什么要选我当牺牲品。现在我想,可能是因为我总穿黑皮衣服,或者是因为我想当画家。不管是因为什么罢,反正我看上去就不像是好人,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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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我不像好人,以下这件事可以证明:后来我到美国去留学时,在餐馆里打工端盘子。有几个怪里怪气的洋妞老到我桌上来吃饭,小费给得特别多。除此之外,还讲些我听不懂的话。又过了些日子,老板就不让在前台干了,让我到后面刷盘子。他还说,不关他的事,是别的客人对他说我这样子有伤风化。其实我除了脸相有点凶,好穿黑皮衣服之外,别无毛病。而穿黑皮是我自幼的积习,我无非是图它耐脏经磨,根本就不是要挑逗谁。但是假如我是好人的话,就不会穿黑皮衣服,不管它是多么的经脏耐磨。
我揍毡巴之前,先揪住他的领子狂吼了两三分钟“有贼”,把浴池里的人全叫了出来。当时我精赤条条,身上还有肥皂沫。毡巴又羞又气,而且挣不开,不由自主的打了我几巴掌。这件事完全在我的算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