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大禁闭
文艺复兴使疯癫得以自由地呼喊,但驯化了其暴烈性质。古典时代旋即用一种特殊的强制行动使疯癫归于沉寂。
众所周知,在17世纪产生了大量的禁闭所。但鲜为人知的是,在巴黎城中每一百人中至少有一人被禁闭在那里。众所周知,绝对专制主义王权曾使用quot;密札quot;和专横的囚禁手段。但鲜为人知的是,人们的良心会鼓励这种做法。自皮内尔、图克、瓦格尼茨以来,我们已经知道,在一个半世纪中疯人受制于这种禁闭制度,他们早晚会被囚入总医院的病室或监狱的牢房,会被混杂在劳动院或教养院的人群中。但是很少有人清楚地知道,他们在那里的处境如何?为穷人、失业者、囚犯和疯人指定同样的归宿,其含义何在?正是在禁闭所的围墙里,皮内尔和19世纪的精神病学将会光顾疯人;而且让我们记住,正是在这些地方,它(他)们又遗弃了疯人,同时却自吹quot;解救quot;了疯人。从17世纪中期开始,疯癫就同这个禁闭的国度联系起来,同那种指定禁闭为疯癫的自然归宿的行为联系起来。
1656年这个日期可以作为一个历史标志。在这一年颁布了在巴黎建立总医院的敕令。乍一看,这仅仅是一项改革--不过是一项行政管理方面的整顿。若干早已存在的机构被置于统一管理之下,其中包括先王在世时被改建为武器库的萨尔佩特利耶尔,路易十三曾打算拨给圣路易骑士团作伤员疗养所的比塞特尔,quot;较大的皮梯耶医院和较小的位于圣维克托郊区的收容院,西皮昂医院、萨翁涅利医院,以及它们的全部土地、花园、房屋和建筑。”‘对所有这些地方都被用于收容巴黎的穷人,“不论其性别、年龄、籍贯……出身,不论其身体状况,即不论健壮或伤残、患病或正在康复、病情能否医治。”这些机构必须接纳自愿来的或被政府和司法机构送来的人,为他们提供食宿,还必须保证维持那些无处安排但符合收留标准的人的最低生活、整洁外表和基本健康。这种责任委托给终身监理。他们不仅在医院里,而且在巴黎全城对那些属于他们管辖的人行使权力:“他们对总医院内外的巴黎所有穷人行使全权,包括命令、管理、商业、警察、司法和惩治的权力。”监理们还任命一位年薪一干理的医生。他住在皮梯耶,但每星期巡视各分院两次。
有一点从一开始就很清楚:总医院不是一个医疗机构。可以说,它是一个半司法机构,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它拥有合法的权力,能够在法院之外裁决,审判和执行。“在总医院及其附属机构里,监理们应掌握着许多必要的、足以达到目标的火刑柱、镣铐、监狱和地牢。在他们制定的医院条例中不允许上诉。而且因为这些条例是来自外界对医院的干预,因此在按照这些条例的形式和精神严格执行条例时不管是否遭到反对或是否有人上诉。为了维持这些条例,绝不允许破例,任何司法辩护和起诉都无济于事。”‘们一个准绝对专制主义的权力,剥夺上诉权的司法权力,一个无法抗拒的行政命令,总之总医院是国王在警察和法院之间、在法律的边缘建立的一种奇特权力,是第三种压迫秩序。皮内尔将在比塞特尔和萨尔佩特利耶尔看到的精神病人就属于这个世界。
就其功能或目标而言,总医院与医疗毫无关系。它是该时期法国正在形成的君主制和资产阶级联合的秩序的一个实例。它与王权有直接联系。正是王权将它完全置于市政权力之下。王国大赈济院在过去的救济活动中起了教会的和精神的调解作用。此时,它突然被取消了。国王宣布:“我们决定成为总医院的庇护者。该医院是王室机构。它在各方面均不依赖大赈济院,也不依赖任何高级官员。它完全不受总改革机构的官员和大赈济院官员的指挥、巡视和管辖。其他人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它进行调查和管辖。”这个方案是由巴黎最高法院提出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