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的亲情?
中的价值观念变了,人伦关系随之而变,身体感觉跟着也变。在个体自由至上的社会,价值观念不过就是个体自身的感觉。现代人的无所禁忌就是出于个体感觉的道德自由,这种个体欲望的自由仍是人的生存感觉中的价值观念,塑造着个人的生存感觉的价值偏好——个人对于善与恶、幸福与不幸乃至人伦关系的分辨。
Louise和Adrien依自己的自如感觉改变了俩人的关系,按自如的感觉伦理来看,他们不是乱伦。生命感觉的经脉私人化、个人肉身化后,既然生命感觉的价值经脉是遵从自己的欲望感觉去生活,而每一个体人的身体感觉是有差异的,依我在的身体感觉的自然权利为自己订立道德准则,社会的人伦秩序就感觉化了。现代的生活伦理中,神性权威不是没有了,而是生活伦理的立法者更换了。新的立法者是身体有差异的个人的自我感觉,每个人都是给自己颁布“十诫”的“我”。遵从欲望感觉去生活,会不会使人成了自己的身体感觉的奴隶,而不是获得了想象的自由?基斯洛夫斯基对于欲望自由的伦理同样十分沮丧:我不相信我们是自由的,我们总在为争取自由而奋斗,也果真争得了某种程度的自由——尤其是外在的自由……即便如此,我仍相信我们是自己激情、生理状况与生物现象的囚徒。这和几千年前的情况没有两样。同时,我们也是所有复杂且经常是相对的分界的囚徒……我们不断地想为自己找一条出路,但又永远为自己的激情与感觉所禁锢。你没有办法抛开它们。
所谓“外在的自由”是liberty,内在的自由是freedom,限制liberty的是社会化的各种条件,人们可以通过各种社会制度安排、政治行动改变这些条件;限制freedom的是人自身,而人的自身是无法按人的欲望或意志来改变的。这就是自由主义伦理学认为任何政治制度都不可能改变的个体人的道德处境。
“我们自己的激情、生理状况与生物现象”就是保罗所说的“罪的法则”,就是我在身体的欠然,用哲学理论的说法,就是人身的有限性。现代伦理意识中,我在身体的欠然、人身的有限性成了具有自然权利的个体欲望的无限性。内在的自由是从个体的欲望意志的无限性开始的,人身的有限性已经是自由的事,它开放了个人的生活想象看似无限的维度。然而,欲望自由的想象世界飘浮在纯粹属于人身的、对人来说不可解释、无可把握的偶然性之中。
个体幸福的自由想象不可能是随心所愿的,而是易碎的激情。如果安卡成熟了,她就会懂得,人实际上也是“所有复杂且经常是相对的分界的囚徒”,就会像麦克那样,守住相对的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