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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最后的玫瑰 (1)
    方太初并不是一个老学究,这样大气磅礴的名字容易引起误会。

    实际上太初是一个女孩子,而且是个美丽的女孩子,我认识她时她十七岁,大学一年级学生,是我低班同学。

    她有一个乳名,叫小玫瑰,呵小玫瑰比较适合她,洋同学都喜欢叫她玫瑰,而她本人,我应该怎样形容她呢,她本人就似一朵半透明、初初含苞欲放的粉红色玫瑰花。

    除了长得美,她是一个温柔随和的人,性格很完美,功课也好,乐意帮助人,最主要的是,她非常有理智,办事一丝不乱,纹路清楚,男女老幼,没有不喜欢她的。

    她在纽约出生,但不喜欢纽约这地方。她说她有乡下人的本质,不好大城市,因此随父亲搬到加州圣荷西读大学,我便结识了她。

    在新生会上,我请教她的芳名。

    她说:“我没有英文名,中文名叫方太初。”

    “呵,这么特别的名字。”

    她微笑,“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我祖父是基督徒。”

    她这么美,却一点没有骄矜之色,我马上喜欢了她。

    我说:“我叫周棠华,建筑系五年级学生。”

    她侧侧头,“我大舅舅也是建筑师,在香港有公司。”

    “香港的建筑师都很发财。”我说。

    她哈哈地笑,“你们男人就挂着发财。”神情娇慵。

    她穿一条紫红色皮牛仔裤,一件丝绒线织的七彩毛衣,时下大学最流行的那种服饰,脸上一点化妆也没有。

    太初的长发挽在脑后,随便用橡筋束住,气质之佳,无以名之,百分之一百的艺术家,不愧是美术系的高材生。

    她约会男朋友很多,但私生活并不滥,男孩子不但喜欢她,也尊重她,这是最重要的。

    圣何西的气候好,适宜外出写生,我有一辆开起来轰隆轰隆的七手旧车,有空便约她出去兜风。

    她不一定有空,我得排队轮她的时间,但谁会介意呢,等她是值得的。

    我与她说过,纽约是发展艺术的好地方。

    她更正我道:“纽约是艺术家扬名的好地方。”

    随即她又说:“有些人爱出名,有些人不爱。”

    她还那么年轻,但说话头头是道。许多美貌女子活在一团雾中,以为眼睛鼻子长得稍佳,便可以一辈子无往而不利。

    方太初却十分精明,她将自己生活打理得很好,所以跟她略熟之后,会觉得她外表像玫瑰,而内心像一棵树。

    太初的画是前拉菲尔派,并没有什么风格,技巧是一流的,但在彩色摄影发明之后,这种画毫无价值可言。

    她说:“我个人的享受,我喜欢这种画。”

    开头我并没有兴起追求她的意思,与其他的男生展开争夺是很浪费时间的,我的功课那么紧张,实在没有可能做这一类事——

    建筑系第一年收百余个学生,六年直升毕业的只十来个人。长期流落异乡的滋味有什么好受,我想返家。

    是太初先接近我的,渐渐我在图书馆及啤酒馆常常遇见她。

    太初总是抛下其他人来与我攀谈,我再笨也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不由得受宠若惊,感动之余,轻而易举地爱上了她。

    相信我,爱上太初并不是太难的事。

    一个人爱上另外一个人的因素是很多的,太初具有许多优点,她甚至连一般女孩子的小性子都难得使一次,略为发起小脾气来,像撒娇,很少叫我下不了台。

    许是因为圣荷西的原因吧,在简单纯朴的地方,人们也变得简单纯朴起来,我们的感情进展得细水长流,愉快明媚。这样的恋爱,简直是享受,有否羡煞旁人我不知道,但我一生中,心情从未像此刻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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