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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傲然伸出的参差不齐的小小墓碑,脸上带着被狗咬伤后痊愈的细小疤痕,以及同学用铅笔扎破后又长好的黑印儿,她的腰肢纤细,手指柔软得能向手背弯过去,她在夏天喜爱穿长长的裙子或短短的短裤,能唱街上所有流行歌的前3句,总之,17岁的嗡嗡是个还未长出翅膀的天使,我想她一定是被一阵轻风吹到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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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小春已经把嗡嗡分发给我,可我却还未认领,我随着他一起去剧团找菲菲,时常碰见嗡嗡,还碰见很多与嗡嗡一起分到团里的姑娘,不用说,我眼花缭乱而又十分矛盾,生怕一下挑错了事后后悔,与此同时,小春倒是目标明确,他开着他的旧夏利,带着吉它和啤酒,天天急急忙忙往剧团跑,一进去便扎进菲菲的宿舍,弹起吉它,唱着流行歌,对着菲菲直抒胸臆。
菲菲活泼好动,说话罗唆,耐心细致,与小春脾气十分和适,小春当时迷恋艺术,当然是通俗艺术,包括外国电影与中国摇滚,凡与艺术有关的事物无不令他动心,菲菲会跳舞,在他眼里简直就是高雅艺术,他最爱坐在练功房,看着菲菲排练,觉得档次提高了一大截,菲菲与其他姑娘们的舞姿搅得他心神不定,菲菲坐在下面休息时,小春便与她说话,趁机请她吃午饭或晚饭,如果菲菲同意,甚至早饭他也愿意请,一次两次三次,他把菲菲带到我那里,聊艺术,聊生活,看录像,一星期后,他把菲菲从我这里带走,带到另一个朋友的房子里,小春认为那里适合乱搞,便在那里提出了乱搞要求,菲菲认为,自己一个处女就这么失身恐怕有点不太合适,便拒绝了,小春便坚持不懈地提出请求,菲菲再一想,反正处女早晚要失身,也就委婉地答应了,据小春向我介绍,菲菲是这么答应的:"要不然你先把我给灌醉了你再――"这种答应法不幸刺伤了小春的自尊心,他认为自己只请求与菲菲乱搞,可没请求过菲菲喝醉后再乱搞,他认为菲菲提出的办法不合适,因为他在其中扮演一个处女诱奸犯的角色,虽然这角色是处女分派的,于是遭到小春拒绝,我了解小春,他是我的朋友,小春很要面子,他在做一件事之前总是考虑做完后怎么讲它,他可不想自己事后被说成是一个擅长诱奸处女的人,他认为那样太丢人――总之,这件事情拖来拖去,两人拉拉扯扯前后有那么一个钟头,我想小春最后还是与菲菲达成了一致,像一切处女一样,菲菲事后要求小春不要把这件事讲出去,也像一切小青年一样,小春没有遵守自己的诺言,至少他把这事告诉了我,而且是怀着内心的欣喜,急不可耐地在第一时间把自己胜利的消息告诉了我,从电话里的声音看来,我认为他发一笔意外之财也没这么高兴过。
于是,用一般人的话讲,叫做,菲菲与小春好了――你用不着问是怎么好了,反正,他们就是好了,就如同一个人喝醉,用一般人的话讲,叫做"这个人喝好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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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菲菲好了之后,小春忽然对我产生了一种负疚感,我认为,只有好朋友之间才可能产生这种负疚感,小春的情感我能理解,就像碗里有一块好吃的肉,小春一筷子夹走,猛地吞进肚里,事后发现我正看着他,于是他便对我说道:"怎么着,你还没吃啊?"于是,在他的内心深处,负疚感油然而生,这至少证明小春是个仗义之人,这种性格使他在这个泥沙俱下的世界里显得卓尔不群,十分了得,一般人可不是这样,如果我的另一朋友建成在这种情况下就绝不会这样,他会对自己的嗅蜜本领一通吹嘘之后,立刻断定没嗅上的人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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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小春的负疚感,我想我是得到了好处,特别是在他与菲菲不久以后住到了我那里,我得交待一句,小春是这种朋友,他帮你忙和麻烦你的时候都干脆利落,我不知他为什么放着自己另一个专门用来乱搞的房子不用,而带着菲菲住到了我这里,我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