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我母亲的娘家姓是福尔摩斯
其他事情上,成绩更是一路滑坡。我早就在纽约的一家酒吧当过看门人,但是在蒙大拿这地方,法定饮酒年龄是21岁,这实在令我失望。不幸的是,我并没有让它对我有所妨碍。
我第一次与法律产生冲突的经过是这样的:
当时我和大学生联谊会的一个哥们儿带上在未婚母亲之家碰上的两个时髦女孩外出。她们看起来比同龄人要成熟。我们在一家酒吧前停下,我进门去买一盒六罐装的啤酒。
酒吧服务员说:“请出示身份证。”我递给他一张精心伪造的义务兵役证件。从过去当看门人的经历中,我很清楚伪造身份证的隐患。
那家伙看了看证件说:“嗯,来自布鲁克林?你们东部人都是大混蛋吧?”我有点不自然地笑了笑,只见酒吧里的所有人都转过身来,我知道这下可有证人了。我回到停车场,后来我们喝着酒上了路。我哪里会知道其中一位女孩将喝空的啤酒罐丢进了汽车行李箱。
突然,我听到警车的警报声。一个警察把我们拦下了。“下车。”
我们只好下了车。他开始搜身检查,尽管我当时也知道这是不合法的,可绝不会去跟他顶嘴。他弯下腰时,手枪和警棒露了出来,于是我的头脑里闪过一个疯狂的念头:我可以夺下警棒,猛击他的头部,再拿走手枪逃之天天。所幸我并没这样铤而走险,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不过,我晓得他马上要搜查我,便赶紧从皮夹子里取出身份证,塞人了内裤。
他把我们四人带回警察局,进行了隔离,这下子我可紧张得浑身冒汗,因为我担心另一个家伙会招供,牵连到我。
有位警官对我说:“好吧,孩子,把情况都告诉我们。如果酒吧服务员没有要你出示身份证,我们会回去找他算账。我们以前就找过他麻烦。”
我回答说:“我来自东部,我们那里人是不兴告发人的。我们不会干这种事。”我俨然一副乔治·拉夫特的口气,不过事实上我自忖道:他当然要过我的身份证,而我出示的是一份伪造证件!在此过程中,那证件已从内裤中掉了下去,正紧紧压迫着我的要害部位。我不知道他们会不会要我们接受脱光衣服之类的检查。我的意思是,这地方对我来说可是边陲之地,天才晓得他们会干什么。于是我迅速估量了一下形势,假装身体不适。我告诉他们我感到恶心,要上一趟厕所。
他们允许我单独上厕所,不过我倒是看过不少电影,因此走进厕所后,对着壁镜看了看,惟恐他们正从另一头监视我。我走到厕所的另一头,把手伸进内裤,取出了身份证,随后又走到洗手池边佯装呕吐,以防被人监视。我走进厕所的隔间,把义务兵役证丢进抽水马桶用水冲走,然后信心倍增地走了回去。结果我被罚款40美元,并获缓刑。
我第二次跟博兹曼警察打交道发生在大学二年级那年,这次情况更加糟糕。
当时,我同另外两个东部的家伙和一个来自蒙大拿的家伙一道去观看骑术表演。终场后,我们驾驶一辆1962年型史蒂倍克车离去,车上放有啤酒,于是我们再度碰上了麻烦。那天雪花漫天飞舞。开车的是波士顿的小伙子,我坐在前排乘客座上,当地的那个家伙坐在我们中间。不知怎么的,开车的人冲过了十字路口的停车标志。而你猜怎么着?有名警察正巧就站在那里。这似乎成了我的蒙大拿生涯的标志。人们总是说,当你需要找警察时,到处都见不到他们的影子。尽管这样,1965年的博兹曼可不是这么回事。
我那位大学生联谊会的白痴老兄居然就不停车,我简直不敢相信!他驾车驶过后,那个警察在后面紧追不舍。
每当我们转弯暂时避开警察的视线时,就往车外扔啤酒罐。我们一路驱车向前,来到了一处住宅区,猛地冲过防止车速过快而建造的路面突起物:嘣!嘣!嘣!一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