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黑暗中心
拿不定主意该怎样处置受害者。在此关头,她干了一件我们许多人会以为合情合理的事情:设法逃跑。这下子更叫里塞尔认为是她、而不是他在控制局面。我们在《美国精神病学期刊》上发表过一篇研究论文,引用了里塞尔的原话:“她撒腿就跑下沟壑。我一把抓住了她,反扭她的手臂使其动弹不得。她的身材比我要高大。我掐住她的脖子……她踉跄了几步……我们一起滚下了山坡,落入水中。我抓住她的头猛撞石头,又将她的头按入水中。”
我们了解到,在分析罪犯时,受害者的行为与作案者的行为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她是一个高风险的受害者,还是一个低风险的受害者?她都说了些什么或做了些什么?她的言行是惹火了作案者,还是使他收敛?他们的遭遇究竟是怎么回事?
里塞尔的受害者是就近选择的,住在他的公寓楼里或者附近。他一旦开了杀戒,这一顾忌便不复存在。他意识到,他可以做,可以享受,可以逃脱惩罚。如果我们当初就被请来办案并对作案者做侧写,会预计到他的某些经历——除了谋杀以外的某些暴力犯罪——而事实上他确实有过此类经历。非常坦率地讲,我们可能会搞错的是他的年龄,起码在一开始时是这样。里塞尔首次杀人时才19岁。我们预计作案者会在二十四五岁到二十八九岁之间。
不过里塞尔一案显示,年龄在我们办案中是一个相对概念。1989年间,我的科员格雷格·麦克拉里被召去参与侦破纽约州罗切斯特发生的一起令人困惑的谋杀妓女系列案。格雷格与林德·约翰逊警长和一支一流的警方专案小组密切配合,提供了一份详细的侧写,拟定了一套策略,最终将阿瑟·肖克罗斯缉拿归案,绳之以法。我们事后复查侧写时,发现格雷格几乎精确地确认了凶手:种族、个性、工作类型、家庭生活、车型、嗜好、对该地区的熟悉程度、与警察的关系。除了年龄之外,几乎项项被他言中。格雷格推测,此人的年龄在三十岁上下,在谋杀方面达到了驾轻就熟的水准。实际上,肖克罗斯的年龄为45岁。后来查明,他曾因谋害两名儿童(和妓女和老人一样,儿童是易受伤害的目标)而人狱服刑长达15年,这一点实质上致使他的成长比在正常情况下慢了好几拍。假释几个月后,他重操旧业。
阿瑟·肖克罗斯从事谋杀时正处在假释期,蒙特·里塞尔的情况也是一样。他像埃德·肯珀那样能够让精神病医生相信,他的病情已有好转。而实际上他正在残杀无辜。可以说这是那则老生常谈的笑话的令人恶心的翻版。笑话是这样说的:需要多少名精神病医生才能更换一只灯泡?答案是只需要一名,不过只有在灯泡自己想要更换时才行。精神病医生以及心理健康咨询人员都习惯于根据案犯自我报告中的一面之辞来跟踪案犯的康复进展,而这是以病人自己想要变好作为假定的。结果一再证明,要想愚弄众多精神病医生实在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大多数优秀的精神病医生会认为,惟有以往的暴力记录才是预测暴力的较为可靠的指标。我希望我们对罪犯个性的研究以及后来的办案实践能让从事心理健康研究的人士意识到,就罪犯行为而言,依靠自我报告是有其局限陛的。就其本性而言,系列杀人犯或者强奸犯是具有操纵欲和自恋癖的,并且全然以自我为中心。他会告诉一位假释官员或者监狱的精神病医生任何他或她想要听到的东西,任何若想出狱或游荡街头所必须讲的东西。
在里塞尔对我们描述后来的杀人案的过程中,我看到了一种稳定的渐进发展的趋势。他被第二个受害者连珠炮似的发问惹火了。“她想要了解,我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为什么挑中了她?我难道没有女朋友吗?我遇到了什么问题?我打算怎么样?”
她在枪口的威胁下开着车,如同前一位受害者那样,她企图逃出魔爪。在此关头,他意识到非杀掉她不可,于是用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