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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凶手会有言语障碍
迪克·奥尔特以及托尼·赖德(日后出任行为科学科负责人)在公务餐厅与他们见了面。

    我在看完所有证据和案情资料,设身处地从受害者和攻击者的角度进行考察之后,提出了一份侧写。我建议警方搜寻一个长相平平的白人男子,年龄在25至35岁之间,很可能在三十岁上下。此人外观不整,没有工作,主要在夜间活动,住在离案发的公寓楼方圆半英里范围之内,与父母亲或者年长女性亲属生活在一起。他是单身汉,平时跟女性没有来往,没有要好的朋友,在上高中或大学时中途退学,没有服过兵役,自视不高,没有自己的车或者没有驾驶执照,目前或从前在精神病医院接受医嘱治疗,曾以勒扼或窒息方式自杀未遂,不吸毒,不酗酒,收藏有大量反映奴役和性施虐及性受虐的色情读物。这是他的首次谋杀,事实上是他犯下的首次重罪,但不会是他最后一次作案,除非被缉拿归案。

    “你们不必跑老远去搜寻这个凶手,”我告诉办案人员,“你们已经与这个家伙谈过话。”他们可能早已约见过他及其家人,因为他们就住在那一地区。警察会发现他挺合作,可能过于合作。他甚至还会主动去找警察,让自己介入调查工作,以确保不会查到自己头上。

    对于许多不熟悉我们办案技巧的人来说,这一切如同是在变魔术。可是,如果你有条不紊地照此办理,就能逐步了解我们是如何得出这些印象从而提出建议的。

    我们首先确定的一点是:这不是蓄意谋杀,而是一起突发的事件。弗朗辛的父母告诉我们,她下楼有时是乘坐电梯,有时是步行。你无从推测在某个特定的早晨她的选择会是什么。如果凶手是埋伏在楼井处等候她的,就可能根本见不到她,而且不管怎样,还有可能在见到弗朗辛之前撞见其他人。

    攻击时用的提包带以及受害者尸体上的所有东西都属于受害者。凶手没有携带任何凶器来到现场,只有那把袖珍折刀可能除外。他没有武器,没有强暴用具。他并未跟踪她,或者并未抱有犯罪意图来到现场。

    这就引导我们得出下一个结论。假如作案者来到公寓楼时并未抱有犯罪意图,那么必定另有原因。在早晨7点钟之前到达那里并且在楼井处碰上弗朗辛的人要么就住在大楼里,要么在大楼里工作,要么对大楼的情况了如指掌。这可能意味着他是一名邮差,或者是电话公司或联合爱迪生电力公司的一名工人。不过我认为那不大可能,因为我们没有得到任何目击者的报告,而且从事这种工作的人显然不可能像他那样花上那么多时间与她呆在一起。实施最初袭击之后,他晓得可以把她转移到房顶平台处而不必担心被人打搅。再有,既然大楼里没有人发现过异常现象和异常人员,那么他肯定对那里的环境很熟悉。弗朗辛没有大声尖叫或者奋力挣扎,可见她可能认得他,起码是面熟。没有人发现那天早晨有什么陌生人或者不怀好意的人进出过大楼。

    由于这次攻击具有性攻击的性质,我们相信我们要对付的人与她年龄相仿。我们指出年龄范围在25至35岁之间,很可能就在三十岁上下。单单根据这一条,我就可排除那个发现钱包的15岁小男孩(以及他那位45岁的父亲)作案的可能性。凭借以往的经验,我无法设想一个这么小年纪的人会那么野蛮地处置尸体。即便是蒙特·里塞尔,一个极端“早熟的”系列杀人犯,也没有用这种手段作过案。如此高级的性幻想是需要若干年时间加以培育的。还有,这个15岁小男孩是个黑人。

    尽管验尸时采集到了黑人的毛发,我相信我们要对付的是一个白人凶手。我们很少发现这类横跨种族界线的犯罪;如果确有发现,通常还有其他案发缘由。本案没有这类证据。黑人作案者没有这样分尸的。即使说有,也是极个别的。大楼的前任黑人门房一直没有交还钥匙,被认为是重大嫌疑人,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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