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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设身处地
尸体,然后说:“没错,这家伙肯定死掉了。”

    阅读完验尸调查结果之后,我就会研读警方的初步报告。当第一位警官赶到时,他看到了什么?从那一刻起,现场就可能会有所变动,或者由他或者由调查小组中的某个人造成。我认为十分重要的一点是,要使案发现场尽可能保持凶手离开时的原状。如果那已不是原状,我就想知道缘由。例如,如果被害人脸上盖有一个枕头,那是谁放的?警官初到时,枕头就在那里吗?是不是发现尸体的某位亲人为了死者的尊严放在上面的?抑或另有什么解释?最后,我会查看犯罪现场照片,印证我脑海里构画的图像。

    照片的质量并非总是上乘的,尤其在大多数警察局还在拍摄黑白照片的年月。因此,我还会要求绘制一份犯罪现场的简图,标出方位和脚印。如果警探们有什么特别需要我过目的地方,我会要求他们写在照片的背面,这样我在初次查看照片时,就不至于被别人的观察结果所左右。出于同样原因,如果他们的名单中有一特定嫌疑人高居榜首,我也不想知道。我会要求他们封入信封寄给我,以保证自己的分析能够客观。

    同样重要的是,要设法查明是否有任何物品从被害人身上或者从现场被取走。一般而言,现金、贵重物品或名贵珠宝被拿走是容易被发现的,其中任何一项都会有助于了解作案者的动机。其他的物品就不总是那么容易被追查。

    当警察或警探告诉我没有任何物品被取走时,我会追问:“你是怎么知道的?你是不是要告诉我如果我从你太太或者女朋友的抽屉里拿走一个胸罩或者一条内裤你也能发现?如果真是这样,你就是一个病态的小伙子。”像条状发夹或一束头发这类小东西的丢失是很难被发觉的。在我的心目中,看上去没有什么东西不见了这一判断从来就不是一项确定的调查结果。当我们最终抓获作案者并搜查他的住处时,常常会发现意想不到的纪念品。

    我很早就明白,无论在局里还是局外,不理解我们的工作的大有人在。1981年时,我和鲍勃·雷斯勒在纽约开设了为期两周的探讨杀人犯的课程。这一期间,我对这一点有了深切的体会。大约有一百名警探参加了培训,他们主要来自纽约市警察局,也有的来自纽约大都会区的司法管辖机构。

    一天上午,在上侧写课之前,我站在教室前面安装那台我们当年使用的四分之三英寸索尼盒式磁带录像机。那位显然工作过度、筋疲力尽的警探两眼充满了血丝,晃到了我的身边,问:“这是用来放侧写材料吧?”

    “是啊,正是这样,”我一边回答,一边转向那台四四方方的录像机,“事实上,这就是一台侧写机。”

    他狐疑地望着我,就像是一个老成的警探在审视嫌疑人一样,不过他耐着性子看我工作。

    “把你的手递给我,”我说,“我会向你展示它是如何工作的。”

    他试探性地把手伸给我。这种盒式磁带录像机的磁带槽口相当大。我把他的手按到槽口之中,转动了几个调节器。在这期间,雷斯勒正在教室的别处,忙于准备他的教材。他听见了我们的对话,正准备走过来解围,以为这下子我可要挨揍了。

    不过那家伙只说了句:“那么我的侧写如何呢?”

    我说:“你为什么不等到上课呢?你会明白它是如何工作的。”

    当我在课上解释侧写程序并将录像机用于真正用途(放映案例的录像)时,那家伙肯定弄明白了刚才是怎么回事了。所幸的是他下课后并没有找我算账。这虽是个玩笑,我却始终希望那么轻而易举就能拿出一份可用的侧写报告。你不仅无法把手(或者身体其他任何部位)伸进一台机器,随即就能拿出一份侧写报告,而且多年以来,计算机专家一直在与执法界官员密切合作编制程序,以期复制我们所运用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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