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谁杀害了美国靓女?
上任何其他伤口或伤痕都没有重叠。
与他们迄今掌握的任何其他证据不同的是,咬痕属于确凿有效的证据,几乎与指纹同等有效。在调查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女大学生联谊所发生的谋杀案中,坎贝尔曾经将特德·邦迪的牙齿与一名被害人臀部上的咬痕进行了对比研究,结果为给这个臭名昭著的系列杀手定罪提供了有力帮助。坎贝尔在邦迪受审过程中曾是起诉方证人。(1989年1月24日上午,邦迪在佛罗里达州被送上电椅处死。此前,我们科的比尔·哈格梅尔对他做过详细的访谈。永远也不会有人确切地知道,到底有多少年轻的生命断送在他的手上。)
伊利诺伊州警方拿到坎贝尔博士的咬痕图像之后,立即把注意力重新集中在最初的几名嫌疑人身上,特别是隔壁邻居保罗·梅因。但是在警方获得梅因的牙模后,坎贝尔发现,它与犯罪现场及验尸照片上的咬痕不能吻合。警方随后便去寻找梅因的朋友约翰·普兰蒂,看看他知道这一新的情况后,会不会仍认为梅因有犯罪嫌疑,但是却无法找到他。
警方还做了其他破案尝试,包括请来伊利诺伊州一位有名的巫师。他在对案情细节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说:“我听见滴水声。”在警方看来,这显然是指卡拉的尸体被发现时的情景。但除了说出凶手的住处离铁轨线不远这一点以外(在麦迪逊县,多数人都是这样),巫师提供不了多少帮助。
即使掌握了咬痕这一线索,案情还是进展甚微。1981年7月,唐·韦伯及其四名下属参加了在纽约举行的一次刑事调查法医学研讨会,作为他出任州检察官之际重整机构的准备工作的一部分。得知韦伯要去参加研讨会,坎贝尔博士建议他带上布朗一案的照片,届时请洛厄尔·莱文博士看一看。莱文是纽约大学司法牙科学家,将在研讨会上发表演讲。莱文研究了照片,虽然同意坎贝尔关于某些伤痕肯定是咬痕的看法,但是说他无法做出有把握的对比研究。他建议警方开棺验尸,认为“棺木是证据的冷藏室”。我本人并不认识莱文,但是久闻其大名。他曾为纽约的弗朗辛·埃尔夫森一案做过分析。(他的工作一定非常出色,因为比尔·哈格梅尔和罗莎娜·拉索去克林顿劳改所访谈卡迈因·卡拉布罗时,看到他已经把所有牙齿拔了个精光,以免上诉时仍旧被判有罪。莱文博士后来成为了纽约州法医部门的领导。)
1982年3月,韦伯和州警察局的两名探员出席了圣路易斯大都会地区重案组的训练年会。我也到了会,向与会的众多人员概述了个性侧写和犯罪现场分析的理论。虽然我本人并不记得跟他们交谈过,但韦伯在他关于此案的研究成果(与小查尔斯·博斯沃思合著)之中说,他与他的同事在听完我的演讲后,走到了我的跟前,询问我是否能够将刚才所讲的内容用于他们的案子中。我明确告诉他们,可以在我到匡蒂科后往我办公室打电话,我很愿意尽我所能地帮助他们。
韦伯回去之后得知,伍德里弗警察局的里克·怀特也参加了年会,并且独自得出结论,认为请我出马有可能是侦破布朗一案的可行办法。怀特与我取得了联系,我们安排他带上犯罪现场照片前来匡蒂科,由我当场做出分析,提供我的看法。韦伯当时正在为几起案子的开庭审理做准备,抽不出身来,但委派了州助理检察官基思·詹森与怀特、阿尔瓦·布希及兰迪·拉欣一道前来,拉欣是与他一起去圣路易斯出席年会的几位警官之一。他们一行四人驾驶一辆无警车标记的巡逻车,行驶八百多英里赶到了匡蒂科。时任伍德里弗警察局局长的唐·格里尔也从佛罗里达的度假地飞到华盛顿与我们碰头。
我们在会议室见了面。四位调查人员一路上都在整理思路,讨论要对我讲述的见解和看法。他们不可能知道,我喜欢在不受任何人的影响下自己得出结论。我们还是相处得很好。我们在许多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