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第十八章 心理医生的努力
程中,精神失常被首次用做被告无罪的辩词。麦克那登企图刺杀英国首相罗伯特·皮尔勋爵,打死了首相的私人秘书。顺便说一句,皮尔在任时组建了伦敦警察部队,时至今日,伦敦警察仍然被称为“罗伯”。

    麦克那登被宣告无罪后,公众反应强烈,以致大法官被召到上议院去解释其中的原因。大法官大致是这样解释的:如果被告因精神失常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或者不理解其行为的本质,那他就是无罪的。换句话说就是,他不能判断是非。

    这种精神失常的理论随后逐步变成人们常说的“不可抗拒的冲动准则”,这种理论认为,被告如系精神失常而不能控制自身行为,或者不能根据法律规范自身行为,那他就是无罪的。

    1954年这个准则没有得以援引。当时戴维·巴兹伦法官在上诉法庭上就美国政府对德拉姆公诉一案做出裁决,裁决指出,如果被告的罪行是“精神失常或者精神有毛病所致”,那他对犯罪行为就不承担责任,因为如果不是出于这个原因,他就不会犯下这样的罪行。

    执法部门人员、许多法官和公诉人对德拉姆一案的裁定都不敢恭维,因为它给被告的自由度很大,而且更重要的是不分是非曲直。1972年,另外一个上诉法庭在审理布劳纳的公诉案时,摒弃了前一个案例的做法,转而接受美国法学院的标准测试,重新考虑麦克那登和不可抗拒冲动的说法。精神有毛病不能证明被告无罪,除非他病得无法分辨是非,犯法而不自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测试越来越受到法庭的欢迎。

    讨论这个问题往往是在钻牛角尖,就像讨论一个针尖上能有几个安琪儿跳舞。我认为我们更需要讨论的是危险性问题。

    正在进行的心理医生之战中有个很典型的案例,即1990年在纽约州罗切斯特发生的对阿瑟·肖克罗斯系列谋杀案的审判。肖克罗斯被控杀害了当地许多妓女以及街头卖淫女。她们的尸体在詹尼斯河谷及其附近地区被发现。这种谋杀持续了将近一年,后来的一些受害者在死后还被分了尸。

    在拿出具体侧写——结果证明是料事如神——之前,格雷格·麦克拉里研究了作案者犯罪行为的发展过程。在警方发现一具被肢解的尸体之后,麦克拉里意识到凶手要回到弃尸地点去处理他的猎物了,于是敦促警方对树林进行仔细搜索,以找到另一名失踪女子的尸体。如果有可能,那就暗中监视那个地方,因为他相信他们最终会在那儿发现凶手。

    经过几天的空中侦察,纽约州警方在31号州际公路附近的萨蒙河中发现一具尸体。与此同时,约翰·麦克拉里发现有一辆汽车停在河上的一座小桥上,车里有个人。州和市的警察被调来对他进行跟踪。他们后来逮捕了这个名叫阿瑟·肖克罗斯的男子。

    以纽约州警察局的丹尼斯·布赖斯和罗切斯特警察局的列昂纳德·波里埃洛为首的一组审讯人员对肖克罗斯进行了审讯。肖克罗斯供认了几桩罪行。在审判这起肖克罗斯被控谋杀100人的案子中,一个关键问题提了出来:他在杀人时是否精神失常?

    被告方从纽约贝尔维尤医院请来了著名心理医生多萝西·刘易斯博士。刘易斯博士在暴力对儿童影响问题的研究方面颇有建树。她深信大多数暴力犯罪行为(如果不是全部)都与暴徒儿时受到虐待或者猥亵以及身体的某种状况有关,如癫痫、外伤、病变、囊肿或肿瘤。查尔斯·惠特曼就是一个例子。1968年,这个25岁的学工程学的年轻人爬到奥斯丁得克萨斯大学的钟楼顶部,向下面的人开枪射击。等90分钟后警察包围钟楼将其击毙时,已有16人死于非命,还有30人受伤。在这一事件发生前,惠特曼曾抱怨说他有时很恼火,想杀人。医生对他进行了尸体解剖,在大脑颞叶发现一个肿瘤。

    惠特曼的疯狂行为是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心理神探·美国联邦调查局系列犯罪破案揭秘简介 >心理神探·美国联邦调查局系列犯罪破案揭秘目录 > 第十八章 心理医生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