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有时龙会取胜
警方预定在9月份与他面谈,因此打来电话请我出出点子。我当时正在以疯狂的速度四处奔波,几乎每周都要在国内做短途飞行,处理手头的案件。警方打来电话时,很不凑巧我不在城里。他们与罗杰·迪普科长通了话。他告诉他们,我过几天就会回来,极力建议他们与我商讨之后再进行面谈。到这时为止,该案犯表现得挺合作,并未打算离开当地。
可是警方按期与他进行了面谈,时间长达一整天,结果形成了对抗局面。事后看来,如果他们换一种谈话方式,结果也许会大不相同。测谎结果显得模棱两可。尽管警方对他进行了严密监视,并且继续在搜集情况证据,但他们根本不可能提出不利于他的理由。
由于没有亲身参加那一阶段调查,我无法确认此人是不是重大嫌疑人。不过,调查开始阶段没有做好协调工作和没有确定工作重点带来了副作用,而这时作案者往往是最容易被抓获的。他焦虑不安,不晓得会发生什么事情,“如坐针毡因素”也最能发挥作用。随着时间推移,作案者逐渐认识到他逃脱法网有望,为此他的感觉会越来越好。他放心下来,进一步完善他的惯用手法。
在此案调查的开始阶段,当地警方连一台电脑也没有配备。随着办案的深入,按照他们当时处理案情线索的速度,可能要花上50年时间才能适当地评估完他们手头掌握的有关情况。格林河杀手案一类的调查工作要是放到今天展开,我相信早期的组织工作会更加有效,办案的策略会更加明确。尽管如此,破案的难度还是很大。那些妓女过的是游牧般的生活。经常会有谁的男朋友或者拉皮条的人报告说某某人失踪了,其实她是故意消失了,或者索性转移到了海岸线的另一处地方。她们中的许多人使用的是别名,致使辨认尸体和寻找线索困难重重。警方很难发现可以用于辨明死者身份的病历及牙科资料。再说,警方与妓女之间的关系从来就是很微妙的。
1983年5月,一具衣着完整的年轻妓女的尸体在一处精心布置的现场被人发现:喉咙处横放着一条鱼,左胸前摆放着另一条鱼,两腿夹缝中搁着一只酒瓶。她是被人用细绳索勒死的。警方将她的死亡归在了格林河杀手的名下。尽管我认为最后这名在陆地上发现的受害者与格林河杀手不无关联,但我感觉这起杀人案的杀人动机更多的是出自个人恩怨。受害者的选择不是随机性的。其中宣泄的是过度愤怒。作案者非常熟悉受害者。
临近1983年年底时,死尸数字已经上升到12具,另有7人据报案已经失踪。遇害女性中有一人已怀有8个月身孕。专案小组想请我出马,为他们提供现场办案的指导。如上文所提,我正在竭尽全力应付以下案情各异的案件:亚特兰大的韦恩·威廉斯残杀儿童案,布法罗的“0.22口径”枪杀案,旧金山的林径杀人案,安克雷奇的罗伯特·汉森案,哈特福德的反犹太系列纵火案,以及其他一百多件未侦破的案件。我能够应付所有案件的惟一办法就是迫使自己夜晚去梦想破案方法。我晓得自己已被折腾得精疲力竭。我只是不知道精疲力竭到了何等程度和何等速度。当格林河专案小组的人提出他们需要我帮助时,我知道还得把这个案子硬塞进来。
我相信我的侧写符合作案者特征,但同时清楚它也符合许多人的特征,而且眼下已经有不止一人卷入了此案。案子拖得越久,作案人数增加的可能性就越大,后继者们或者是盲目效仿者,或是偏向于选择在这一地区作案。不法之徒很容易在西雅图塔科玛狭长地带找到猎物。如果存心想杀人,那便是你的好去处。妓女们随处可觅,由于她们中多数人往返于整个西海岸走廊,从温哥华一路南下至圣迭戈,因此当一个姑娘消失时,常常不会有人惦念她。我认为前摄技术比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其中包括:在乡村学校召开集会讨论谋杀案,随后散发经签